為進一步深化自主招生改革,探索多元化的招生機制,現就2015年面向江蘇省普通高中開展“校長推薦制”工作,實施方案如下:
一、招生對象
江蘇省2015屆高中應屆畢業生
二、推薦資質的申請和認定
1、申請基本條件:江蘇省內全日制普通高中
2、校長(法人代表)須以中學和校長名義于2015年1月10日前向徐州工業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提交《2015年“校長推薦制”學校申請表》。同時提交學校法人證書復印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各一份。
3、徐州工業職業技術學院于2015年1月15日前對遞交申請的中學進行評審審核通過的中學,即獲得2015年徐州工業職業技術學院“校長推薦制”的推薦資格。
4、獲得推薦資質的中學,其推薦名額由徐州工業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認定。
5、徐州工業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將在學校資格審核、名額分配等環節中加大對農村地區學校的傾斜力度,推動農村教育事業發展,促進社會教育公平。
6、徐州工業職業技術學院與獲得資質的中學簽訂“校長推薦制”合作協議,雙方按協議規定履行各自職責。
三、被推薦的學生條件
1、被推薦的學生應具備以下條件:
(1)符合省教育廳2015年單獨招生對象的有關要求;
(2)職業志向明確;
(3)綜合素質強,具備職業技能培養潛質;
(4)遵守社會公德,具有強烈的社會責任感;
(5)若特長較突出,經徐州工業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部分錄取條件可以適當放寬。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生,不得被推薦
(1)有不良記錄者;
(2)考試作弊或受到紀律處分者;
(3)因違法受到政法機關處理者。
四、具體實施要求
1、“校長推薦生”遴選過程應公開透明并接受全校師生監督,至少應具備以下程序:
(1)制訂本校“校長推薦生”遴選方案和程序并公布;
(2)公開接受全校符合條件學生報名;
(3)公示最終推薦名單與推薦理由。
2、中學須在推薦完成后及時向徐州工業職業技術學院提交以下書面材料:
(1)遴選方案和程序;
(2)報名名單與最終選定推薦學生名單;
(3)信息公示反饋情況;
(4)校長親筆簽名的推薦表。
3、徐州工業職業技術學院組織對推薦情況、學生報名資料進行初審,并對獲得推薦學生、推薦理由進行為期一周的公示;組織相關專家對初審合格學生進行面試,確定最終預錄取名單,并上報省教育考試院審批備案。
五、時間安排:
1、所有被推薦學生均需在2015年1月15——20日期間在江蘇省教育考院或我校單獨招生報名網站端口填報我校專業志愿。
2、被推薦考生需在2015年3月10日前向徐州工業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提交《2015年自主單獨招生免試入學的考生申請表》,逾期不與受理。
3、徐州工業職業技術學院4月30日前完成校長推薦考生錄取工作。
五、違規處理
資料審核過程中如出現虛報、隱瞞、偽造或涂改有關材料及其他欺騙手段取得資格的,將取消其自主招生報名資格;已被錄取或取得學籍的,學院將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并將其退回戶籍所在地。被推薦學生所在中學不在擁有推薦資質。
六、附則
1、本方案有徐州工業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2、本方案如與江蘇省教育考試院2015年高職單獨招生規定沖突,以考試院文件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