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為深化招生錄取制度改革,拓寬優秀人才的選拔渠道,促進學生素質教育的全面提高,執行教育部實施陽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15年單獨招生工作,維護學校和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本章程適用于北京社會管理職業學院高職(??疲﹩为氄猩ぷ?。
第二條北京社會管理職業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三條北京社會管理職業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學校全稱:北京社會管理職業學院
第五條辦學性質:公辦
第六條辦學類型:高等職業院校
第七條辦學層次:專科
第八條學校國標代碼:14139
第九條辦學地點:北京市東燕郊開發區燕靈路
北京市大興區團河路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條北京社會管理職業學院成立單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院長擔任組長,主管招生院長和紀委書記擔任副組長,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招生就業處,下設招生錄取組、命題考務組、安全保衛組、紀檢監察組、后勤保障組、財務組。凡屬考試、錄取中的重大問題,一律由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決定。
第十一條北京社會管理職業學院紀委負責對單獨招生工作實施監督。紀檢部門全程監督與指導單獨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監督機制,保證單獨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實施“陽光工程”。
第四章 招生對象、考試辦法與錄取原則
第十二條招生對象為2015年在福建省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報考的考生。
第十三條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考試科目及辦法
考試工作在省教育廳和省招生辦公室的指導和監督下進行,考核內容分文化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測試。
1、文化水平考試
包含語文、英語二科,主要考察學生的文化基礎知識,內容為非專業一般性題目??荚嚂r間為:每科目90分鐘;各科滿分150分,總分3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