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試要求
1.考生憑準考證和居民身份證按照準考證上規定時間到指定的考場參加專業考試。
2. 考生需按專業考試要求攜帶考試用具。參加美術類的考生需自帶畫板、畫筆等用品;參加書法類考試的考生需自帶毛筆、墨汁、畫氈等用品;參加聲樂類考試的考生需自備演唱歌曲的樂譜;參加器樂類考試的考生需自帶樂器;參加舞蹈類的考生需自備舞蹈表演的CD伴奏音樂,并按照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到場參加考試。
3.考生不準攜帶手機等考試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否則將被認定為考試作弊;考生不準穿戴有明顯標志的服裝參加考試;報考聲樂類的考生不準自帶伴奏人員;報考美術類和書法類的考生不準在試卷上涂畫與試題要求無關的內容,否則視為考試違規。
4.筆試科目考試開考信號發出之前不準答卷或繪畫;開考15分鐘后遲到的考生不準進入考場,考試結束前30分鐘才準交卷離場(速寫考試除外);對試題內容有疑問時不得向監考人員詢問,但遇試題分發錯誤或字跡模糊等問題可舉手詢問;不準在試卷上做任何標記;考試結束信號發出之后,應立即停止答卷或繪畫,待監考員收齊試卷后才能離開考場,不準將試卷帶出考場。
5.面試科目要按規定的時間到達指定的待考室待考;待考期間要保持安靜,不得大聲喧嘩;考生要按工作人員的安排依序參加考試,考試完畢應安靜的離開考場。
三、成績公布
我省“省級統考”成績將通過我局網站向考生公布??忌稍?016年2月1日后登陸我局網站,查詢自己的考試成績、名次及合格情況;到省外學校參加“???rdquo;的考生,可登錄我局網站自行打印“省級統考”的成績單,持“海南省藝術類專業全省統一考試成績單”到省外學校報名參加“校考”。
取得省外學校“???rdquo;合格資格的考生,我局將在高考成績公布后給有關學校寄發其普通高等學校全國統一考試的各科成績以及基礎會考成績的10%,供學校審查錄取。
四、考試管理
藝術類專業考試是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為了確保我省“省級統考”的規范有序,公平公正,我們將根據藝術類專業考試的特點,加強考試工作的管理和監督??荚嚻陂g設立舉報箱和舉報電話,以方便考生投訴和舉報??忌缬羞`規、作弊行為,將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嚴肅處理,并將違規作弊事實記入到考生的高考誠信電子檔案。工作人員如有違規、違紀或違法行為,將由有關部門按有關規定處理。
附件1:各考試類別與藝術類招生專業對應表
類別 | 層次 | 專業名稱 | 備注 |
美術 | 本科 | 繪畫 | |
雕塑 | |||
美術學 | |||
藝術設計學 | |||
藝術設計和動畫 | |||
專科 | 藝術設計 | ||
產品造型設計 | |||
視覺傳達藝術設計 | |||
電腦藝術設計 | |||
人物形象設計 | |||
裝潢藝術設計 | |||
裝飾藝術設計 | |||
雕塑藝術設計 | |||
雕刻藝術與家具設計 | |||
旅游工藝品設計與制作 | |||
廣告設計與制作 | |||
多媒體設計與制作和影視動畫 | |||
聲樂 | 本科 | 音樂學 | |
音樂表演 | |||
???/td> | 音樂表演 | ||
器樂 | 本科 | 音樂學 | |
音樂表演 | |||
專科 | 音樂表演 | ||
舞蹈 | 本科 | 音樂學 | |
音樂表演 | |||
舞蹈學 | |||
舞蹈編導 | |||
???/td> | 舞蹈表演 | ||
主持與播音 | 本科 | 播音與主持藝術 | |
專科 | 主持與播音 | ||
書法 | 本科 | 書法教育 | |
專科 | 書法教育 |
注:根據教育部有關要求,學前教育、藝術教育、服裝設計與工藝教育、裝潢設計與工藝教育、廣播電視新聞學、廣告學、媒體創意、寶石及材料工藝學、工業設計、影視藝術技術、數字媒體藝術、建筑學、景觀建筑設計、包裝工程、服裝設計與工程、公共事業管理及文化產業管理等17種含有藝術屬性的專業,高校須經教育部批準后方可按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招生。
附件2:海南省2016年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科目、內容及分值表
考試類別 | 考試科目 | 考試內容 | 考試形式 | 滿分值 |
美術類 | 素描 | 人物頭像默寫; | 筆試 | 100分 |
色彩 | 靜物默寫(水粉、水彩不限); | 筆試 | 100分 | |
速寫 | 人物動態默寫。 | 筆試 | 50分 | |
聲樂類 | 演唱 | 演唱一首歌曲(曲目自選,自備樂譜); | 面試 | 180分 |
視唱 | 視譜能力和音準節奏; | 面試 | 20分 | |
樂理 | 音樂基礎理論; | 筆試 | 30分 | |
聽寫 | 聽覺能力(單音、雙音、和弦、節奏、曲調)。 | 筆試 | 20分 | |
器樂類 | 演奏 | 演奏一首樂曲(曲目自選); | 面試 | 180分 |
視唱 | 視譜能力和音準節奏; | 面試 | 20分 | |
樂理 | 音樂基礎理論; | 筆試 | 30分 | |
聽寫 | 聽覺能力(單音、雙音、和弦、節奏、曲調)。 | 筆試 | 20分 | |
舞蹈類 | 舞蹈基本功 | 軟開度、技術技巧; | 面試 | 100分 |
舞蹈表演 | 自選舞蹈片斷或舞蹈組合表演(不超過1分鐘30秒,自備CD伴奏音樂); | 面試 | 90分 | |
即興表演 | 根據指定音樂即興舞蹈(允許帶道具,不須化妝); | 面試 | 60分 | |
主持與 播音 |
朗讀 | 朗讀指定稿件; | 面試 | 120分 |
即興主持 | 指定話題,準備5分鐘,講述3分鐘; | 面試 | 80分 | |
才藝展示 | 演唱、演奏、演講、舞蹈、體操等。 | 面試 | 50分 | |
書法類 | 臨摹1 | 篆、隸、楷(三選二)臨摹 | 筆試 | 80分 |
臨摹2 | 行、草臨摹 | 筆試 | 70分 | |
創 作 | 按規定內容自選書體創作 | 筆試 | 1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