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黑龍江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和省教育廳批準,我院今年將進行單獨招生試點。單獨招生工作在省招生考試辦公室的指導和監督下進行,為確保單獨招生工作公開、公平、公正順利實施,結合我院的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學院名稱:黑龍江司法警官職業學院(國標代碼:12728),是省級骨干高等職業院校建設項目重點培育院校。
學院地址: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南崗區學府路503號。
第二條 辦學類型及層次:公辦普通高等職業院校(??疲?/p>
學 制: 3年。
畢業證書:學生畢業成績合格,獲得國家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職(??疲┊厴I證書。
第三條 學院成立單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院單獨招生工作的全面領導。學院招生工作處及有關處室負責單獨招生工作具體組織與實施。
第四條 學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從事單獨招生工作。
第五條 報名條件及招生計劃
凡參加2016年黑龍江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的普通高中、三校生(中專、職業高中、技校)應、往屆畢業生,具有高中學歷的復轉軍人均可報名參加我院單獨招生考試。男女生招生比例:8:2。
2016年單獨招生分專業計劃表
序號 | 專業名稱 | 科類 | 學制 | 招生人數 | 收費標準 | 考試內容 |
1 | 監獄管理 | 文理 | 三年 | 50 | 5600元/年 | 筆試、面試、體能測試 |
2 | 刑事執行 | 文理 | 三年 | 50 | 5600元/年 | 筆試、面試、體能測試 |
3 | 法律事務 | 文理 | 三年 | 60 | 5600元/年 | 筆試、面試、體能測試 |
4 | 刑事偵查技術 | 文理 | 三年 | 50 | 5600元/年 | 筆試、面試、體能測試 |
5 | 罪犯心理測量與矯正技術 | 文理 | 三年 | 70 | 5600元/年 | 筆試、面試、體能測試 |
6 | 司法信息技術 | 文理 | 三年 | 70 | 5600元/年 | 筆試、面試、體能測試 |
7 | 司法信息安全 | 文理 | 三年 | 70 | 5600元/年 | 筆試、面試、體能測試 |
8 | 司法警務 | 文理 | 三年 | 80 | 5600元/年 | 筆試、面試、體能測試 |
合計:500人。
第六條 報名程序
2015年11月1日—15日考生本人持二代身份證、戶口簿到戶籍所在地招生辦現場報名。報完名后登陸我院網站(http://www.hljsfjy.com/dz/index.php)按要求填寫本人基本信息進行選擇專業。
第七條 單獨招生現場確認及資格審查
1、現場資格審查時間:2016年3月26—27日考生本人持二代身份證原件到黑龍江司法警官職業學院招生工作處進行資格審查。
2、資格審查同時進行體檢
體檢標準:身高:男性考生不低于170cm ; 女性考生不低于160cm。
3、繳費:單獨招生考務費300元。
4、領取單獨招生準考證。
第八條 考試安排
考試科目包括:筆試、面試、體能測試,總分550分;
筆試:語文200分,數學150分。
綜合面試:專業潛在素質100分。
體能測試:100分。
筆試時間:預計2016年3月28日上午:語文、數學。
面試時間:預計2016年3月28日下午。
體能測試時間:預計2016年3月29日全天。
體能測試內容:原地彈跳摸高、800米限時跑(現場測試)。
筆試考試、綜合面試、體能測試地點:黑龍江司法警官職業學院。
注:考試時間以省招辦通知為準,請考生關注學院招生網。
第九條 錄取原則
1、學院根據考生專業志愿,按總分從高到低錄取,錄滿為止。
2、總分相同時,依次按面試、語文、數學成績高者優先。
凡被我院擬錄取的考生,經黑龍江省招生考試委員會審核通過并在學院招生信息網上公示一周后的考生辦理錄取手續。被我院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2016年黑龍江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未被錄取的考生可繼續參加2016年黑龍江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
第十條 單獨招生被錄取的考生和全國統一高考錄取的考生待遇完全一致。
第十一條 考試紀律
學院組織的單獨招生考試是普通高考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們將嚴格執行教育部和黑龍江省招生辦有關文件。凡在單獨招生考試中違規的考生,按教育部令第18號《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處理,考生的違規情況將上報省招辦備案,并記入考生誠信檔案。
第十二條 新生入學
根據國家規定,新生入學須交納學費、住宿費等費用,收費標準與我院錄取的全國統一高考錄取考生完全相同。
第十三條 學院通訊地址
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南崗區學府路503號,郵編:150060。
學院網址:www.hljsfjy.com
咨詢電話:0451—88079117、88079106
聯系人電話:18845781767、13946178858、18845781768、18845781851、13351982318、13263679129
本章程由黑龍江司法警官職業學院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