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中央民族大學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的管理,規范招生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的有關條款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等文件的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中央民族大學的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
第三條 校址: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南大街27號
第四條 學校教育部代碼:10052
第五條 中央民族大學是公辦全日制綜合性國家重點大學,下設有美術、舞蹈、音樂三個藝術學院,主要培養本科、研究生等高級藝術人才。
2015年我校藝術類專業面向全國計劃招收本科生436人(不分?。渲忻佬g學院180人,舞蹈學院90人,音樂學院166人。
第六條 藝術類各專業本科學制四年,文理兼招,合格畢業生授予藝術學學士學位。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中央民族大學設立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學校的藝術類本科招生工作。其下設招生工作小組和招生監察小組。招生工作小組具體負責學校招生的組織實施工作,招生監察小組負責對招生考試進行全程監督。
第八條 招生辦公室是中央民族大學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
第三章 考試
第九條 凡報考中央民族大學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我校單獨組織的專業考試并取得專業測試合格證,然后回生源地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統一文化考試。凡省級招辦統一組織相關專業測試且要求合格的,考生需測試合格后方可參加我校???。
第十條 我校京外考點所在省份對考生選擇考點有限定的,請參照省級招辦相關規定執行,具體規定請考生向所在省級招辦咨詢。凡違反此項規定導致考生無法被錄取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擔。
第十一條 港澳臺考生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且取得合格資格的,還需參加普通高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地區及臺灣省學生考試(臺灣學測成績達頂標級和前標級學生錄取方法按教育部規定執行)。學校根據其考試成績和專業測試成績擇優錄取。
第四章 錄取
第十二條 錄取由中央民族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各專業基本錄取原則:要求思想品德優秀,體檢合格;對一志愿報考且高考原始總分達到我校所確定文化錄取線的考生(高考原始滿分非750分制的地區進行折合),按專業考試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文化課無單科小分限制。
第十三條 專業優秀考生照顧政策:
1.對美術類、舞蹈類(分性別)及音樂類(聲樂、音樂教育聲樂專業方向)??己细窨忌C合成績為所在專業方向前三名的考生,以及音樂類(管樂、弦樂、鋼琴、打擊樂、民樂、作曲、音樂學)各器種與方向的綜合成績第一名的考生,錄取可適當降低文化課要求(不超過20分);
2.舞蹈類考生曾獲得國家級比賽(限:桃李杯、全國舞蹈大賽、荷花杯、CCTV電視舞蹈大賽)表演(獨舞)、創作金銀銅獎者,可享受專業直接進三試、文化課降50~20分等優錄政策。
第十四條 少數民族考生照顧政策:
少數民族考生,在錄取時文化課裸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少數民族考生優先錄取。
對于專業成績特別優秀的民族地區、貧困地區少數民族特殊人才,可酌情放寬視唱練耳(音樂類)及文化課要求。其條件判定及最終錄取與否由學校招生工作小組討論決定,并報校招生委員會及上級主管部門。符合本項錄取條件的考生錄取不占用正常招生計劃。
第十五條 以上照顧政策不重復享受。
第十六條 美術類最終錄取時,各省錄取人數不超過各專業方向計劃數的30%。
音樂學專業(不含音樂教育方向)最終錄取時,各省人數不超過該專業方向計劃數的20%,不包含少數民族考生。
第十七條 高考使用民族語答卷的考生須提供教育部命題的漢語加試成績,供學校錄取參考。
第十八條 考生外語語種不限,但入學后我校只提供英語教學,請考生酌情填報。
第五章 入學待遇
第十九條 凡被我校錄取的新生,在校期間享受公費醫療,品學兼優者可享受獎學金待遇。
第二十條 現役軍人被錄取后保留軍籍,在校期間的待遇由選送單位負責供給,畢業后由選送單位安排工作。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一條 凡專業考試中被認定作弊者,立即取消當年藝術類專業考試報考資格,并報請省級招辦查究。
第二十二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組織全面復查,在專業考試或高考過程中違紀或舞弊者一經查實,一律根據教育部33號令相關條款嚴肅處理。
第二十三條 學費標準按當年北京市物價局審批標準執行。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詳細招生計劃、專業方向、報考時間和方式等各類報名考試信息以當年藝術類招生簡章為準。
本《章程》由中央民族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中央民族大學招生辦公室聯系電話:(010)68932902,68933922(傳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