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蘇省藝術類專業統考(美術類、音樂類)繼續實行網上確認專業考試信息和網上支付報名考試費,請廣大考生及時關注江蘇省教育考試院門戶網(http://www.jseea.cn)公布的相關信息和注意事項,并提前做好準備工作,以免錯過時間,影響專業考試。
1.網上確認信息、網上繳費的注意事項
(1)考生須于2015年11月20日前提前辦理具有網上支付功能的農業銀行借記卡或其他具有銀聯標志的銀行卡。
(2)美術類、音樂類考生須于2015年11月21-25日(截止11月25日晚17:00)登錄省教育考試院門戶網,網上確認專業考試相關信息、網上支付報名考試費、網上打印專業考試信息確認表。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確認手續的,視為自動放棄。
(3)音樂類考生在網上確認信息時,還須填報相關考試曲目信息,其中,主試或加試聲樂的考生須根據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聲樂曲目庫順序號填報,凡加“*”的歌曲不能移調。主試聲樂考生須填報3首曲目,輸入曲目庫順序號確定曲目,并選擇調名;主試器樂考生須填報2首曲目,具體包括:曲名、作品編號(如沒有則填“無”)、曲作者和報考樂器名稱;加試聲樂或器樂考生填報1首曲目??忌坏锰顖竺Q不同但實際內容相同的曲目,否則視為無效,非中英文作品曲名及作者請填寫中文譯名(注明語種)。考試曲目一經確認后,不得再行變更。
(4)網上確認和網上繳費系統提供集體和個人兩種方式。中學憑高考報名點代碼和管理員密碼登錄系統進行集體網上確認、繳費;考生憑考生號和身份證號登錄系統進行個人網上確認、繳費。集體用戶須用農行卡支付,個人用戶可用農行卡或其他銀聯卡支付。
2.考點設置
(1)美術類專業統考各考點對應的考生區域分布情況如下:
南京師范大學:南京市、常州市、鎮江市
蘇州大學:無錫市、蘇州市、南通市
揚州大學:揚州市、泰州市
江蘇師范大學:徐州市、宿遷市
鹽城工學院:鹽城市
連云港市高校招生辦公室:連云港市
淮安市教育考試院:淮安市
(2)音樂類專業統考考點:南京師范大學(筆試:仙林校區,面試:隨園校區)。
3.考生報到、領取準考證的地點和時間安排
(1)美術類專業統考
考生須于2015年12月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憑本人居民身份證、《江蘇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藝術專業考試通知書》和網上打印的專業考試信息確認表到規定考點報到,領取準考證和相關材料。各考點的具體地址為:
南京師范大學仙林校區體育中心(南京市仙林大學城文苑路1號);
蘇州大學東校區游泳館(蘇州市東環路50號);
揚州大學文匯路校區美術與設計學院(揚州市文匯東路12號);
江蘇師范大學泉山校區美術學院(徐州市銅山新區上海路101號);
鹽城工學院希望大道校區師生活動中心 (鹽城市希望大道中路1號);
連云港市高校招生辦公室(連云港市海州區蒼梧路23號,連云港市考生準考證由該市縣區招辦統一發至中學);
淮安市教育考試院(淮安市健康西路31號,淮安市考生準考證由該市縣區招辦統一發至中學)。
(2)音樂類專業統考
考生須于2015年12月11-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憑本人居民身份證、《江蘇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藝術專業考試通知書》和網上打印的專業考試信息確認表到南京師范大學音樂學院(隨園校區,南京市寧海路122號)報到,領取準考證和相關材料。
4.考試時間安排
(1)美術類專業統考
考試時間:2015年12月6日(速寫:上午8:30-9:00 素描:上午9:10-11:40,色彩:下午2:00-5:00)。速寫收卷和素描發卷期間(9:00-9:10),考生不得離開座位。考生不得攜帶透明膠帶進入考場。每門科目考生遲到15分鐘后不得入場??忌鷳幢救藴士甲C上指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逾期不予補考。
(2)音樂類專業統考
筆試考試時間:2015年12月13日(下午2:00-4:00),面試時間從2015年12月14日起,考生應按本人準考證上指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筆試和面試,逾期不予補考。音樂筆試考生須提前40分鐘進入考場,考試開始前15分鐘起禁止考生入場;考試開始時,先進行練耳部分考試。
江蘇省音樂筆試實行網上評卷,考生作答前要認真閱讀試卷和答題卡上的注意事項。作答選擇題,必須用2B鉛筆將答題卡上對應選項的方框涂滿、涂黑;如需改動,須用橡皮擦凈后再選涂其他答案。作答非選擇題,必須用0.5毫米黑色墨水的簽字筆在答題卡上的指定位置作答,在試卷、草稿紙及答題卡規定以外的其他位置作答一律無效。
另外,聲樂考試不允許自帶伴奏,將由考點統一隨機免費提供,器樂考試取消伴奏。
5.考生參加藝術類專業統考注意事項
(1)考生須按時到相應的專業統考考點報到、考試,應仔細閱讀《考生考試指南》和考點公布的有關信息。
(2)在考試前,考生應做好充分的準備工作,安排好住宿和交通,準備好相關材料和考試文具。
(3)在藝術專業省統考中被認定為作弊的考生,將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嚴肅處理,取消其高考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同時將考生違規事實記入其高考誠信檔案。
特別提醒:《刑法修正案(九)》已正式實施,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實施組織或參與組織考試作弊的、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將面臨刑事處罰,請考生自覺遵守相關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