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生資格審查
1.我校將對考生報考信息和現場確認材料進行全面審查,確定考生的考試資格。
2.考生填報的報名信息與報考條件不符的,不得準予考試。網上學歷(學籍)校驗未通過的考生,我校將要求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報告,否則不得準予考試。
3.考生報名時須簽署《考試誠信考試承諾書》。
六、考試
(一)入學考試分初試和復試。
考生憑下載打印的《準考證》及本人居民身份證參加初試?!稖士甲C》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不得涂改。
(二)初試
1.初試日期:2015年12月26日至12月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過3小時的考試科目在12月28日進行(上午8:30開始)。
考試時間以北京時間為準,不在該規定日期舉行的研究生入學考試,國家一律不予承認。
2.初試科目:政治理論,外國語,業務課。(詳情請見2016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
3.初試地點:以報考點指定為準,考前考生向報考點咨詢。
4. 《準考證》下載時間:2015年12月14至12月28日,考生可憑網報“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研招網下載打印《準考證》?!稖士甲C》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不得涂改,我校不再向考生寄發《準考證》??忌鷳{下載打印的《準考證》及居民身份證參加考試。
5.考生入場時須接受考試安全檢查??忌诿靠颇靠荚囬_考15分鐘后不得入場。初試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試結束前30分鐘,具體出場時間由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規定,交卷出場后不得再進場續考,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忌踉嚦煽儗⒃谖倚Q芯可壕W站上公布,請注意查詢。
(三)復試
1.初試合格的考生才能進入復試。復試的具體時間、地點及內容另行通知。
2.對以同等學力身份(以報名時為準)和跨專業報考的考生,復試時須加試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考試方式為筆試。加試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加試科目和參考書請見表2。
表3 加試科目及參考書目
類別 | 專業名稱(專業學位名稱) | 代碼 | 加試科目 | 書目編號 |
學術學位 | 體育人文社會學 | 040301 | 教育學及運動訓練學 | 1、3 |
運動人體科學 | 040302 | |||
體育教育訓練學 | 040303 | 體育社會學及學校體育學 | 4、5 | |
民族傳統體育學 | 040304 | |||
思想政治教育 | 030505 | 倫理學及法學概論 | 12、13 | |
應用心理學 | 040203 | 教育學及運動心理學 | 1、2 | |
康復醫學與理療學 | 100215 | 康復醫學及運動醫學 | 6、7、8、9 | |
行政管理 | 120401 | 管理學及人力資源管理 | 10、11 | |
運動康復學 | 0403Z1 | 理療學及運動康復技術 | 20、21 | |
專業學位 | 體育碩士 | 0452 | 教育學及體育社會學 | 1、4 |
新聞與傳播 | 0552 | 體育新聞傳播學基礎及新聞采訪與寫作 | 14、15、16、17 | |
藝術碩士 | 1351 | 中國舞蹈史及舞蹈教育學 | 18、19 | |
參考書目 | ||||
1、《教育學基礎》,教育科學出版社,2002年版,全國十二所重點師范院校聯合編寫 | ||||
2、《運動心理學》,上海華東師范大學出版社,2003年版,張力為、毛志雄主編 | ||||
3、《運動訓練學》,人民體育出版社,2000年版,全國體院通用教材 | ||||
4、《體育社會學》(第三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版,盧元鎮主編 | ||||
5、《學校體育學》,人民體育出版社,2004年版,周登嵩主編 | ||||
6、《康復醫學》(第3版),人民衛生出版社,2004年版,南登昆主編 | ||||
7、《運動醫學》,人民體育出版社,1990年版,體育學院通用教材 | ||||
8、《運動損傷學雙語教程》,北京體育大學出版社,2003年第1版,矯瑋主編 | ||||
9、《實用運動醫務監督》,北京體育大學出版社,2005年第1版,王林主編 | ||||
10、《管理學》,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4年1月,斯蒂芬.P.羅賓斯著、孫健敏譯 | ||||
11、《人力資源管理概論》(教育部面向21世紀人力資源管理系列教材),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3年8月,董克用、葉向峰主編 | ||||
12、《新倫理學教程》(第二版),北京大學出版社,2003年版,魏英敏、王澤應主編 | ||||
13、《法學概論》,中國方正出版社,2003年版,吳祖謀主編 | ||||
14、《體育新聞學概論》,北京體育大學出版社, 2010年版,畢雪梅, 賈靜主編 | ||||
15、《傳播學教程》,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2011年版,郭慶光主編 | ||||
16、《新聞寫作教程》,人民大學出版社, 2011年版,徐泓, 張征, 劉明華主編 | ||||
17、《新聞采訪學》,人民大學出版社, 2011年版,藍鴻文主編 | ||||
18、《中國舞蹈史及作品鑒賞》,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版,馮雙白、茅慧主編 | ||||
19、《舞蹈教育學》,上海音樂出版社,2000版,呂藝生主編 | ||||
20、《理療學》,華夏出版社,2015年第一版,喬志恒主編 | ||||
21、《實用運動康復技術》,北京體育大學出版社,2015年第一版,王安利主編 |
3. 報考學術型體育教育訓練學、民族傳統體育學兩專業的考生,報考體育碩士專業學位(體育教學、運動訓練和社會體育指導)和藝術碩士專業學位的考生,在復試時測試專項技術。
七、調劑
待考試結束,教育部公布進入復試基本分數要求后,考生可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調劑服務系統了解各招生單位的生源缺額信息并根據自己的成績再填報調劑志愿。調劑工作的具體要求和程序均以教育部公布的政策為準。
八、體檢
考生復試時應按我校規定到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含二級甲等)醫院進行體格檢查。具體要求與時間另行通知。
九、錄取
我校根據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考生入學考試的成績(含初試和復試)并結合其平時學習成績和思想政治表現、業務素質以及身體健康狀況確定擬錄取名單。將考生考試誠信狀況作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對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復試未通過者,不予錄取。
碩士生錄取類別分為非定向就業和定向就業兩種。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只能被錄取為回原單位的定向就業碩士研究生。招收定向培養碩士生均實行合同制。北京體育大學、考生所在用人單位、擬錄取為定向培養的考生之間,在考生錄取前,分別簽訂定向培養協議書。
十、違規處理
1.對在研究生招生考試中有違反考試管理規定和考場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行為的考生、考試工作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一律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嚴肅處理。對在校生,由其所在學校按有關規定給予處分,直至開除學籍;對在職考生,我校將通知考生所在單位,由考生所在單位視情節給予黨紀或政紀處分;對考試工作人員,由教育考試機構或我校視情節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考生在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中的違規或作弊事實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并將考生的有關情況通報其所在學?;騿挝?,記入考生人事檔案,作為今后升學和就業的重要參考依據。
3.對弄虛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報考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
十一、畢業生就業
1.定向培養碩士研究生畢業后回原定向單位。
2.非定向碩士生畢業時采取畢業研究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方式,落實就業去向,或按照培養合同就業。我校及北京市教委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負責辦理相關手續。
1.定向就業碩士研究生畢業后回定向單位就業。非定向就業碩士研究生畢業時采取畢業研究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方式,落實就業去向。學校及所在地省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負責辦理相關手續。
2.考生因報考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上述問題使我校無法調取考生檔案,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被錄取,我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3.現役軍人報考我校碩士研究生,按解放軍總政治部規定辦理。
4.收費標準:參照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全日制學術學位研究生:每生每學年8000元;全日制專業學位研究生:每生每學年13000元。
5.為激勵研究生勤奮學習、潛心科研、勇于創新、積極進取,我校設有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學業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等,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順利完成學業。
6.根據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不舉辦任何形式的考前輔導班。
7.香港、澳門、臺灣學生報考我校研究生請參見《北京體育大學2016年港澳臺學生攻讀內地(祖國大陸)研究生招生簡章及專業目錄》。
8.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網址(公網網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網址:http://yz.chsi.cn) 北京體育大學研究生院網址(http://grs.bs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