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4年秋季學期起,研究生普通獎學金調整為研究生國家助學金。深圳市對博士研究生的資助標準為每年12000元,碩士研究生則為6000元。
根據新一期政府公報,《深圳市市屬普通高校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管理辦法》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深圳市市屬高校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由深圳市財政出資,用于補助市屬高校全日制在讀研究生的基本生活支出。
博士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的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12000元,碩士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的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6000元。市財政委員會會同市教育局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物價變動情況,結合國家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的政策適時調整資助標準。
研究生國家助學金資助對象應符合以下條件: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全日制研究生;沒有固定的工資收入;在規定的學制期限內就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研究生在學制期限內,由于出國、疾病等原因辦理保留學籍或休學等手續的,暫停對其發放研究生國家助學金,待其恢復學籍或復學后再行發放,發放年數不超過學制年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