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地體現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教育類專業綜合改革的要求,切實加強學前教育專業考生綜合應用能力的培養,進一步提高自學考試人才培養質量,根據國家考委《關于調整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學前教育專業實踐性環節設置的通知》(考委[2014]4號)文件精神,現對學前教育專業實踐性環節的設置進行調整。內容如下:
一、調整《關于修訂遼寧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學前教育專業(??啤ⅹ毩⒈究贫危┛荚囉媱澋耐ㄖ罚ㄟ|招考辦字[2013]176號)文件中的實踐性環節設置模式,取消在“學前兒童保育學”等13門課程中分別設置的實踐性環節,改為在專科、專升本(獨立本科段)分別獨立設置綜合實踐課程。
二、專科已設置的專業綜合應用課程“幼兒教師教研(含觀察、記錄分析、教研寫作)指導”,調整為綜合實踐課程“幼兒教師實習指導”(課程代碼:12349,6學分)。“學前兒童保育學”、“幼兒園教育活動設計與組織”、“學前兒童游戲指導”、“學前兒童健康教育”、“學前兒童語言教育”、“學前兒童科學教育”、“學前兒童藝術教育”、“學前兒童社會教育”等8門課程,均不再設置實踐性環節,學分不變。
三、專升本(獨立本科段)增設綜合實踐課程“幼兒教師教研指導”(課程代碼:12657,6學分)。“幼兒園課程”、“學前教育研究方法”、“學前兒童發展評估”、“家長工作與家園溝通”、“幼兒園班級管理”等5門課程,均不再設置實踐性環節,學分不變。
四、綜合實踐課程的成績以合格、不合格計。
五、綜合實踐課程的考核內容、標準、要求等,由全國考委統一組織論證確定,由主考學校具體實施。
六、考生通過專業考試計劃中所要求的全部專業核心課程后,方可參加綜合實踐課程考核。
七、??频耐扑]選考課“學前兒童健康教育”、“學前兒童語言教育”、“學前兒童科學教育”、“學前兒童藝術教育”、“學前兒童社會教育”,不再實行全國統一命題考試。
八、調整后的考試計劃自2014年下半年考試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