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14年西藏自治區成人高等學校招生規定》得知,2014年西藏成人高考錄取照顧政策如下:
1.獲得“全國勞動模范”、“全國先進工作者”稱號,“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經本人申請,自治區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審核,招生學校同意,可免試入學(申請進入專升本的,應具備報考專升本資格)。
2.奧運會、世界杯賽和世界錦標賽的奧運會項目前八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前六名獲得者;亞運會、亞洲杯賽和亞洲錦標賽的奧運會項目前六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前三名獲得者;全運會、全國錦標賽和全國冠軍賽的奧運會項目前三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冠軍獲得者。上述運動員經本人申請并出具自治區級體育行政部門審核的《優秀運動員申請免試進入成人高等學校學習推薦表》(國家體育總局監制),自治區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審核,招生學校同意,可免試入學(申請進入專升本的,應具備報考專升本資格)。
3. 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 (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 ”、“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項目服務期滿并考核合格,以及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職(專科)畢業生,憑身份證、普通高職(???畢業證、士兵退役證或相關項目考核合格證,自治區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審核,招生學校同意,可申請免試就讀區內的成人高校專升本。
4.運動健將和武英級運動員稱號獲得者(須經自治區級體育行政部門審核并出具運動成績證明),由自治區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在考生成績的基礎上增加50分(一級運動員稱號獲得者為30分)投檔,是否錄取由招生學校確定。
5.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由自治區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在考生考試成績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是否錄取由招生學校確定:
(1)獲得地市級以上(含地市級)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及各省(區、市)廳、局系統,國家特大型企業授予的勞動模范、先進生產(工作)者及科技進步(成果)獎獲得者(不含行業性的單項獎及某一項工作獎或稱號);
(2)獲得自治區級工、青、婦組織授予的“五一勞動獎章”、“新長征突擊手”、“三八紅旗手”稱號者;
(3)解放軍、武警部隊、公安干警榮立三等功以上者;
(4)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臺灣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門巴族、珞巴族、夏爾巴人、僜人考生(夏爾巴人、僜人考生報名時民族選擇“其他”);邊境縣所屬邊境鄉鎮農牧民考生;國防科技工業三線企業單位(地處地級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獲得企業表彰的先進生產(工作)者;
(7)年滿25周歲以上人員即1989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者,出生年月以考生本人身份證為準。
6.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由自治區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在考生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是否錄取由招生學校確定。
符合上述照顧條件的考生必須在報名確認時向受理報名的招生辦交驗相應的原始證件及其復印件兩份(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憑省級民政部門頒發的《自謀職業證》)。各招生辦在認真審查原始證件后,在符合照顧條件的考生所提交的證件復印件上簽字并加蓋公章。一份裝入考生檔案,一份裝訂成冊備查。
符合以上兩項及兩項以上照顧政策的考生,其照顧分數不得累計。
7.對于農、林、水利、地質、礦業、測繪、遠洋運輸、社會福利類所有招生類型專業,以及專升本、高起本公安、監獄、勞教類專業,如上線生源不足可適當降分投檔,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過20分。
(八)招生院校不得招收“試讀生”、“超前生”、“資格生”,違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