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考試和評卷
第十五條 成人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日期為10月下旬的最后一個周六、周日。具體時間以教育部公布的為準。
第十六條 全國統一考試科目及各科考試時間、分值
1.高起本、高起專考試按文科、理科分別設置統考科目,其公共課統考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三門,其中數學分文科類、理科類兩種,外語分英語、日語、俄語三個語種,由考生根據報考學校對外語語種的要求選擇一種。報考高起本的考生,除參加三門統考公共課的考試外,還需參加專業基礎課的考試,其中理科類專業基礎課考試科目為“物理、化學綜合”(簡稱理化綜合),文科類專業基礎課考試科目為“歷史、地理綜合”(簡稱史地綜合)。以上試題均由教育部統一命制。
2.專升本考試統考科目均為三門:兩門公共課為政治、外語,一門專業基礎課根據招生專業所隸屬的學科門類確定。專升本統考科目試題除日語試題由省教育考試院命制外,其他均由教育部統一命制。
3.統考科目按教育部《全國成人高等學校招生復習考試大綱》(2011年版)的要求命題。我省自行命題的專升本日語科目考試復習用書為人民教育出版社、光村圖書出版株式會社合作編寫的《中日交流標準日本語》(初級,上、下冊)。所有統考科目試題滿分均為150分。高起本、高起專的統考科目每門考試時間為120分鐘,專升本每門考試時間為150分鐘。
4.報考術科類專業的專業加試工作,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經批準的外省少數藝術類招生院校單獨加試除外)。術科類專業的加試成績不計入文化總分,專升本、高起本錄取時由省教育考試院單獨劃定省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高起專由錄取院校劃定最低錄取分數線。加試時間、地點及辦法詳見報名網站上的《江蘇省各類成人高校招生術科類專業加試辦法》。報考術科類專業的免試生,均須參加術科專業加試。
5.招生學校非術科類專業如需自行組織專業課加試,必須在學校的招生章程中注明,并將加試方案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向社會公布。
第十七條 成人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及評卷
1.考試在省教育考試院統一領導下,由各市招辦按照《2014年江蘇省各類成人高校招生考試考務工作細則》組織實施。
2.考生在標準化考點進行考試。醫學類專業考試安排在地級市市區的標準化考點。醫學類考點組織對考生指紋抽檢。
3.考生須憑本人身份證和準考證按時到指定考點參加考試。
4. 我省成人高考實行計算機網上評卷??忌鷳匆韵乱笞鞔穑嚎忌鷳鶕髮⑦x擇題答案用2B鉛筆填涂在答題卡規定位置;將非選擇題答案用0.5毫米黑色墨水簽字筆答在答題卡規定區域,字體要工整,筆跡要清楚;不得在規定區域外答題,不得在本題之外的其他題目欄內答題;必須按規定要求繪圖、作答及涂改。因考生自身用筆不當或不按規定作答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5.評卷工作在省招委會領導下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實行計算機網上評卷??荚嚦煽冎煌ㄖ忌救?,不公布。不對考生查卷。
第五章 錄 取
第十八條 錄取工作在省招委會領導下,由省教育考試院組織實施。
第十九條 錄取工作實行“省教育考試院管理監督、學校具體負責”的錄取體制,省教育考試院根據招生政策、院校計劃及考生成績對招生學校錄取名單進行審核,對其錄取工作進行監督,對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況予以糾正。各招生學校要建立自我約束機制,加強自我監督,各校的紀檢、監察部門要參與招生工作,對招生工作進行全方位、全過程的監督。尤其要加強對艱苦行業和校企合作試點項目招生的監督。
第二十條 省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由省招委會根據成人高等教育對新生的基本要求,參照考生統考科目成績和我省的招生計劃,按科類分別劃定,并報教育部備案。其中,高起本藝術類專業(除史論、編導類專業外)和體育類專業的最低控制分數線不得低于相應招生類型和考試科類最低控制分數線的70%,藝術類高起本考生數學成績不計入總分,由招生學校錄取時作為參考。
第二十一條 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全部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錄取工作分本科錄取階段和??其浫‰A段兩個階段。
本科錄取階段:
1.本科預填志愿錄?。菏〗逃荚囋焊鶕稒n原則按考生專升本和高起本志愿投檔,高校確定考生錄取與否及所錄專業,并退回未錄取考生電子檔案。
2.填報本科征求志愿:凡未被錄取的省控線上的專升本和高起本考生,登錄省教育考試院網站,按規定在網上填報本科征求志愿,并在網上予以確認。
3.本科征求志愿錄取:省教育考試院根據投檔原則按考生征求專升本和高起本志愿投檔。高校確定考生錄取與否及所錄專業,并退回未錄取考生檔案。然后,按照有關政策進行政策性降分錄取。
專科錄取階段:
1.??祁A填志愿錄取:省教育考試院根據投檔原則按考生高起專志愿投檔,高校確定考生錄取與否及所錄專業,并退回未錄取考生電子檔案。
2.填報??普髑笾驹福悍参幢讳浫〉氖】鼐€上的高起??忌?,登錄省教育考試院網站,按規定在網上填報??普髑笾驹福⒃诰W上予以確認。
3.??普髑笾驹镐浫。菏〗逃荚囋焊鶕稒n原則按考生征求高起專志愿投檔。高校確定考生錄取與否及所錄專業,并退回未錄取考生檔案。然后,按照有關政策進行政策性降分錄取。
第二十二條 對于參加成人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且成績達到省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省教育考試院按科別、成績和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批量投檔,由招生學校根據本校招生章程和“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的原則,決定考生錄取與否和錄取專業;對于報考艱苦行業和校企合作試點項目的考生,在每批次批量投檔前,由省教育考試院按院校提供的考生名單投檔,由招生院校確定錄取專業。院校負責對遺留問題的處理。
第二十三條 錄取中,省教育考試院根據考生上線情況,按招生計劃進行調劑錄取工作。對少數院校省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人數較少、確實難以開班的專業,該院校要主動征求考生意見,負責處理好不開班專業的線上考生的調劑入學問題。
第二十四條 錄取新生名單由成人高校提出,省教育考試院審核。成人高校須按審核后的錄取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錄取通知書必須寄發考生本人簽收。
第二十五條 照顧錄取政策
一、免試生照顧政策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經本人報名并申請,成人高校審核,省教育考試院批準,可免試入學。
1.“全國勞動模范”、“全國先進工作者”、“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國務院各部委、省級人民政府授予的勞動模范、先進生產(工作)者及科技進步(成果)獎獲得者,省級工、青、婦等組織授予的“五一勞動獎章”、“新長征突擊手”、“三八紅旗手”獲得者。
2.奧運會、世界杯賽和世界錦標賽的奧運會項目前八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前六名獲得者;亞運會、亞洲杯賽和亞洲錦標賽的奧運會項目前六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前三名獲得者;全運會、全國錦標賽和全國冠軍賽的奧運會項目前三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冠軍獲得者(須出具國家體育總局監制并經省體育局審核的《優秀運動員申請免試進入成人高等學校學習推薦表》)。運動健將和武術項目武英級運動員稱號獲得者,一級運動員獲得者(須經省體育局審核并出具運動成績證明)。
3.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蘇北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項目服務期滿并考核合格的,且戶口或工作單位在本省的人員。
4.人民警察榮立個人三等功以上(含三等功)者;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5.具有高中畢業或高中同等學力的退役士兵可申請進入??茖哟蔚某扇烁咝W習;具有??飘厴I學歷的退役士兵可申請免試進入本科層次的成人高校學習。
6.省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一、二、三等獎及優秀獎獲得者,高職考生可申請免試入學專升本相關專業;中職考生可申請免試入學高起專相關專業。
7.在普通高職(???、五年一貫制高職學校獲省級及以上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優秀共青團員、優秀共青團干部等稱號的畢業生,可免試入學專升本相關專業。在中等職業教育學校獲省級及以上三創優秀學生、三創優秀學生干部等稱號的畢業生,可免試入學高起專相關專業。
8.已獲得國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文憑,報考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第二學歷者,可免試入學專升本;已獲得國民教育系列專科及以上文憑,報考成人高等教育??频诙W歷者,可免試入學高起專。
二、加分投檔照顧政策
1.25周歲及以上(198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者),生活能夠自理,且不影響本人所報專業學習的殘疾人,省教育考試院可在考生文化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50分投檔,是否錄取由招生院校確定。
2.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省教育考試院可在考生文化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30分投檔,是否錄取由招生院校確定。
(1)地(市)級人民政府、各?。ㄗ灾螀^、直轄市)廳、局系統及國家特大型企業授予的勞動模范、先進生產(工作)者及科技進步(成果)獎獲得者。
(2)25周歲以下(1989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者),生活能夠自理,且不影響本人所報專業學習的殘疾人。
3.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省教育考試院可在考生文化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是否錄取由招生學校確定。
(1)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臺灣省籍考生。
(2)人民警察。
(3)邊疆、山區、牧區和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國防科技工業三線企業單位(地處地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獲得企業表彰的先進生產(工作)者。
(4)25周歲及以上(198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者)。
4.散居的少數民族考生,錄取時可增加10分投檔,是否錄取由招生學校確定。
符合兩項及以上照顧加分政策的考生,照顧分數不累計,只取加分較高的一項。
申請享受以上照顧錄取政策的考生,須經省教育考試院審核通過,并經省教育考試院公示無異議后方為有效。
第二十六條 農、林、水利、地質、礦業、測繪、遠洋運輸、社會福利等專業,在省錄取文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生源不足時可適當降分投檔,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過20分。
第二十七條 高起本和專升本的公安、監獄、勞教類專業在省錄取文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生源不足時可適當降分投檔,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過20分。
第六章 新生復查
第二十八條 新生入學后,招生學校要對已報到新生進行復查。對其中不符合條件或弄虛作假、違紀舞弊者,應按照相關規定取消其入學資格。招生學校應采集醫學類專業報到新生指紋信息,并上報省教育考試院比對。對不能通過學籍電子注冊的專升本新生,必須進行第一學歷復核,不能提供經教育部審定核準的國民教育系列高等學校、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機構頒發的相應層次及以上畢業證書者,由招生學校取消其入學資格,并報有關省級成人高校招生辦公室備案。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九條 其他特殊類型招生
1.單獨命題、單獨考試、單獨招生等特殊類型的計劃、報名、成績、錄取招生信息須納入我省成人高校招生管理系統,統一進行管理。
2.面向艱苦行業和校企合作改革試點項目的招生辦法另行下發。
第三十條 對違反成人高校招生工作有關規定的院校和人員,依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由江蘇省教育廳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