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試
1、普通招考
普通招考入學考試分初試、復試兩個階段。
(1)初試科目
報考碩士生:兩門專業課及一門外國語,均為筆試,外國語滿分為100分,兩門業務課滿分各為150分。
報考博士生:兩門專業課及一門外國語,均為筆試,滿分均為100分。跨學科報考的考生須在復試階段加試兩門專業課(詳見博士生招生目錄加試科目欄中①②),兩門加試科目的考核在同一時間單元進行,各占50分。
筆試科目的考試時間均為三小時。
(2)初試時間與地點
時間:初試時間為2015年4月(具體以教育部文件規定為準)
地點:廣州:由廣東省教育考試院安排;
香港:由京港學術交流中心安排;
北京:由北京理工大學安排;
澳門:由澳門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安排;
(3)復試時間與地點
時間:2015年5月。
地點:中國人民大學
2、推薦免試
推薦免試碩士生免初試,參加復試。
我校對申請推薦免試碩士生考生所提交的申請信息進行初審,于2015年4月中旬確定《復試名單》,并電告考生復試時間和地點。
(1)復試時間為2015年5月前。
(2)復試時須提交以下材料:
①有效期內的學生證、身份證原件(香港、澳門考生持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和“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考生持臺灣地區居民身份證和“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②《申請免試攻讀中國人民大學碩士學位研究生登記表》,該表于網上報名后可下載打印,表上須注明其所在專業學分績排名和綜合排名,并加蓋所在高校教務部門公章;
③本科三學年成績單,加蓋校教務部門公章;
④畢業預定證明,加蓋校教務部門公章;
⑤發表的論文、文章及科研成果原件和復印件;
⑥獲獎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⑦參加各種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的情況和證明。
五、錄取
學校根據考生的考試成績和考生的科研能力情況、導師意見以及考生報考材料綜合審查后確定錄取名單。錄取通知書于7月初由我校研招辦函寄考生本人。
凡已確定獲得推薦免試資格的學生,若第四學年的課程學習成績或其他方面出現不符合推薦條件的情況,將取消其碩士研究生的推薦免試資格。對弄虛作假者,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報考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
六、學費
①港澳臺碩士生全程學費同內地碩士生標準。
②港澳臺博士生全程學費同內地博士生標準。
七、待遇
住宿費用由我校按規定收取。收費以人民幣為計算單位。
八、入學
新生入學報到具體時間以“錄取通知書”為準。新生報到時由學校組織身體復查,不符合入學條件者,取消入學資格。
新生應按時報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報到者,應事先向錄取學院的研究生教務秘書請假,并由錄取學院報研究生院培養辦公室和學校招生就業處批準后,請假方為有效。假期一般不得超過兩周,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根據學校學籍管理規定,按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九、培養與學位
港澳臺地區研究生培養按照中國人民大學《關于招收和培養港澳臺地區研究生的規定》執行。
我校碩士生的基本學習年限為2-3年。經濟學、法學、教育學、管理學等學科和新聞傳播學一級學科的碩士生基本學習年限為2年,其中試行全員碩博連讀的哲學院、統計學院、漢青研究院、商學院的碩士生基本學習年限為3年;其他院系、學科、專業,除招生專業目錄特殊說明外,基本學習年限為3年。
哲學院、文學院、歷史學院、國學院、馬克思主義學院當代中國史專業博士生的基本學習年限為4年;其他學院博士生的基本學習年限為3年。
研究生已完成培養計劃規定的課程,考核通過的,可撰寫學位論文。有關學位論文撰寫、申請學位論文答辯等工作,須按中國人民大學的相關規定執行。
在規定期限內完成培養方案的規定內容,按照中國人民大學學籍管理和學位授予的相關規定,符合條件的,被頒發相應的學歷證書,并被授予相應的學位。
十、聯系方式
中國人民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咨詢電話:(86-10-62513113)
聯系人:張磊
傳真:86-10-62513113
中國人民大學研究生院網址:http://pgs.ruc.edu.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大街59號中國人民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郵編:1008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