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錄取原則
第十三條學校遵照教育部要求,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體制,以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的成績為依據,綜合考生德智體美條件公平、公正錄取。
第十四條學校根據生源情況,在各地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范圍內確定調檔比例。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調檔比例控制在學校招生計劃數的105%以內,實行梯度志愿投檔的省份調檔比例控制在學校招生計劃數120% 以內。實行“一檔多投”投檔方式錄取批次的調檔比例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學校執行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委員會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的照顧政策。
第十六條 學校在實行“梯度志愿”投檔方式的省份錄取時,對達到本校相應錄取批次投檔分數線的考生,先錄取報考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再錄取非第一志愿報考考生。
第十七條 學校對福建省普通文理類進檔考生進行專業投檔時,本科專業采用第一專業志愿與其他專業志愿設5分的專業級差調配原則,參考專業志愿間不設級差,按照“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茖I按照“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
第十八條 學校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專業志愿清”錄取原則。
第十九條 除福建省和內蒙古自治區外,其余省份實行“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
第二十條 在投檔成績相當的情況下,學校將綜合考慮考生高中階段綜合素質、相關科目成績及特長等因素,擇優錄取考生。當考生所報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將根據考生的實際情況合理調配到尚未滿額的專業;若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一條學校對所有招生省份專業統考考試成績合格(專業考試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份劃定的相應批次藝術類專業統考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和文化考試成績合格(文化考試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份劃定的相應批次藝術類文化考試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藝術類進檔考生采用“專業志愿清”調配原則,具體按如下細則錄取:
1、面向福建省內:根據考生的專業文化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擇優錄取。專業文化綜合分相同時,再按照考生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單科成績排列順序:文科編導類按文化成績、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理科編導類按照文化成績、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文科美術類按省級專業統考成績、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理科美術類按照省級專業統考成績、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
編導類的綜合分=(考生文考總分+固定照顧分)×60%+考生省級專業統考成績×2.5×40%;
美術類的綜合分=(考生文考總分+固定照顧分)×40%+考生省級專業統考成績×2.5×60%。
2、面向福建省外:對于實行“梯度志愿”投檔方式的省份,根據考生的專業文化綜合分,專業文化綜合分相同時,按照美術類為專業成績、編導類為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結合考生填報的專業及德智體美等方面情況綜合錄取。編導類綜合分= 考生文化成績總分(含固定照顧分)÷高考文化成績滿分×60+考生專業成績總分÷專業成績滿分×40;美術類綜合分 = 考生文化成績總分(含固定照顧分)÷高考文化成績滿分×40+考生專業成績總分÷專業成績滿分×60。對于實行“平行志愿”投檔方式的省份,根據省級招生部門確定的投檔使用的考生專業文考綜合成績,結合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及德智體美等方面情況綜合錄取。
第二十二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和招生省份制定的有關政策招收少數民族預科學生。
第二十三條 學校在錄取結束后,將給每一位被錄取者寄發加蓋學校公章的《錄取通知書》,并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相關省份規定的形式公布??忌嗫傻卿浳倚U猩W站查詢錄取結果及錄取通知書的寄發狀態。
第七章 學籍管理
第二十四條 根據《武夷學院學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為確保新生質量,我校在新生入學后,將對新生報考材料進行復核,并對新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復查。凡不符合錄取條件或弄虛作假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 學校教育類專業實行按大類招生,被教育類專業錄取的考生,報到入學并學習一定階段后將根據自身的意愿、學習成績以及學校有關規定分選具體專業。對于分專業方向進行教學的專業,被錄取考生報到入學并學習一定階段后,根據自身的意愿及學習成績選擇相應的專業方向。
第二十六條 根據《武夷學院學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在學校規定年限內,修完培養計劃規定內容并達到畢業要求者,可獲得國家承認學歷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在校本科生符合學校學位條例授予規定者,授予學士學位。
第八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七條 學校嚴格執行國家物價部門規定的收費標準,具體收費標準詳見省級招生部門編印的考生填報志愿手冊。學費標準如有調整,以福建省物價部門批準的最新文件中核定的收費標準為準。閩臺聯合培養人才項目專業的學生在臺灣學習期間,學費按照臺灣合作大學當年學費標準收取。
第二十八條 根據宿舍條件按每人750~1200 元/年標準收取學生公寓住宿費。
第九章 資助獎勵政策
第二十九條 學校建立了較為完善的“獎、貸、助、勤、減、緩補”七位一體的資助體系。
1、綠色通道 為切實保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學校建立“綠色通道”制度,即對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學校先為其辦理入學手續,然后再根據核實后的情況,根據國家有關政策采取相應辦法予以資助。
2、獎學金 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8000元/人/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人/年)、優秀學生獎學金(300—1000元/人/年)、金穗獎學金(1000元/人/年)、光明科技獎學金(300—3000元/人(團體))、學科競賽獎學金(1000—10000元/團體;500—5000元/人)。
3、國家助學貸款 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入學前,可憑錄取通知書向已開通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地區所在地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未開通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地區,困難學生入學后可向學校所在地金融機構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由貸出金融機構審批。另外,根據相關政策,學生也可憑錄取通知書向戶口所在地金融機構申請商業貸款。
4、國家助學金 為資助高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中央、省、設區市財政和學校共同出資設立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為:特困生4000元/人/年,貧困生2500元/人/年。
5、社會助學金 為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學校設有南平市濟困助學金、武夷學院(新思路)貧困女生助學金、武夷學院虹潤助學金等多種社會助學金。
6、學費減免 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可以向學校申請學費減免。
7、師范專業補貼:師范專業補貼標準按照相關文件執行。
8、特困補助 學生在學習期間因特殊性、突發性原因造成生活特別困難的,可以向學校申請臨時特困補助。
9、勤工助學 學校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校內勤工助學崗位。
第十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我校沒有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工作。對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一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學校網址:www.wuyiu.edu.cn
招生咨詢電話:0599—5136788 5136258
招生監察電話:0599—5137155
通訊地址:福建省武夷山市武夷大道16號 武夷學院招生辦
郵政編碼:354300
電子信箱:zsb@wuyi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