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九條 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則予正常錄取。
第三十條 報考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音樂表演(聲樂)專業要求發音、呼吸器官無疾病,請有相關疾病的考生慎重報考;報考視覺傳達設計專業和數字媒體藝術專業要求無色盲;報考外語類專業要求發音、聽力器官無缺陷。
第三十一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三十二條 學生學費、住宿費的收費標準按照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價格主管部門有關文件執行,參見招生專業目錄。
第八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三條 學校設立新生獎學金,獎金額最高為免繳四年在校學費。
第三十四條 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措施:
⒈ 國家助學貸款: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申請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或高校國家助學貸款。
⒉ 困難補助、減免學費、緩交學費:家庭經濟特別困難或臨時出現困難的學生,憑有效證明可以申請一次性困難補助或緩交學費。符合國家減免學費政策要求的地震災區受災學生等可以申請減免學費。
⒊ 助學金:國家財政撥款在我校設立國家助學金,學校董事單位、校友等熱心公益事業的社會機構、個人在我校設立社會助學金,通過認定的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資助。
⒋ 勤工助學:學校建立了一系列學生自主經營管理的勤工助學和創業實踐基地,每年可為學生提供2500多個勤工助學崗位。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五條 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
接受紀律監督與申訴的聯系部門:學校紀委、監察處,聯系人:甘老師
監督電話:020-36207052
傳真:020-36207065
電子郵箱:gpjjjc@mail.gdufs.edu.cn
第三十六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 020-36204310
傳真:020-36207054
電子郵箱:zsb@gdufs.edu.cn
學校網址:http://www.gdufs.edu.cn
招生網址:http://zsb.gdufs.edu.cn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由廣東外語外貿大學于2014年3月17日由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于廣東外語外貿大學2014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訂。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由廣東外語外貿大學授權廣東外語外貿大學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生源省的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生源省的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