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七條 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則予正常錄取。
第二十八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九條 學生學費、住宿費的收費標準按照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物價局有關文件執行。學費標準:開設“2+2”中外學分互認項目的專業每生每年學費28000元,外語類專業及非外語類專業雙語教學班每生每年學費20000元,其他專業每生每年學費18000元;住宿費每生每年1000-1200元(以廣東省物價局審批為準)。
第八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我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 學校設立新生獎學金,獎金額最高為免繳四年在校學費。
第三十二條 經濟困難學生的助學措施
(一)國家助學貸款: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憑有效證明可申請每年最高6000元的國家助學貸款,在校期間貸款利息由財政全額貼息;本科學生每筆合同貸款期限可達到7年。
(二)國家勵志獎學金、助學金:凡家庭經濟困難,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秀的學生,均可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每人每年5000元,該獎學金每年評選一次;凡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勤奮學習、積極上進的學生,均可申請國家助學金,每人每年3000元,該獎項每年評選一次。
(三)勤工助學:學校建立勤工助學基地,學生可通過勤工助學活動改善自己的學習和生活條件。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三條 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
接受紀律監督與申訴的聯系部門:學校黨委辦公室,聯系人:黎老師
監督電話: 020-22245837
傳 真: 020-37402151
電子郵箱:ngzsjj@163.com
第三十四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20-22245021、22245822、22245029
傳 真: 020-22245029
電子郵箱:ngzhaoban@21cn.com
學校網址:http://www.gwng.edu.cn/
招生網址:http://zsb.gwng.edu.cn/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由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南國商學院于2014年3月17日由黨政聯席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于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南國商學院2014年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由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南國商學院委托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南國商學院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的政策、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省的政策、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