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招生工作程序,完善招生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招,確保我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和黑龍江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黑河學院
注冊地址:黑龍江省黑河市學院路1號
第三條學校性質:黑龍江省屬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四條學院招生工作接受院紀檢監察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監督。全面實施“陽光工程”。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五條學院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依據上級規定,結合學院實際,制定學院招生工作的相關政策和規定,并負責解決招生及錄取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六條招生就業處是學院具體負責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
(一)執行教育部和黑龍江省教育廳以及各省、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辦公室)的相關要求進行規范招生;
(二)根據國家和黑龍江省教育廳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和有關規定以及學院的發展規劃,編制并報送學院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三)制定并向社會公布學院招生章程;
(四)開展招生宣傳工作,實事求是地向考生及家長介紹學院基本情況和招生政策;
(五)組織實施錄取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六)對錄取新生按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審查;
(七)配合、支持各省、市、自治區招生管理部門做好相關服務與協調工作。
第七條學院成立招生紀檢監察辦公室,對招生錄取工作及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進行監督,保證招生錄取工作在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下進行,切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學院以社會需求、學科專業結構及就業狀況等為依據制定分專業招生計劃,克服盲目性和短期性。
第九條生源計劃是以各地人才需求情況、對等招生協議落實情況、上級總體平衡情況以及考生報考我院的生源情況為依據制定。生源計劃經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后,報黑龍江省教育廳批準后執行。并在規定的時間內將招生生源計劃寄(送)到各省、市、自治區的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并向社會公布。
第十條 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預留本校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預留計劃使用要經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十一條 整個招生錄取工作全部實行網上遠程錄取。
第十二條 根據國家教育部對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及有關文件的要求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部門有關招生的政策和規定,本著公正、公開、公平,貫徹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進行錄取。
第十三條 調檔比例:按照各省招生辦制定的投檔比例接受投檔。
第十四條 根據考生的報考志愿,優先錄取第一志愿上線考生;如果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計劃,再依次錄取第二志愿、第三志愿考生。
第十五條 當考生志愿相同時,優先錄取高分考生,并先滿足高分考生的專業要求。
第十六條 藝術類、體育類專業在文化課成績、相關專業科目成績達到最低控制分數線后,依據考生的報考專業志愿,按專業課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專業課成績相同,按照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第十七條 學院各專業招生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八條 加分或降分投檔的考生,按有關政策和學校專業實際要求,從高到低擇優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