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發函[2014]145號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申請設置云南城市學院的函》(云政函[2013]105號)和《云南省教育廳關于確定原云南經濟管理職業學院校名的函》(云教函[2014]180號)收悉。
根據《高等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普通本科學校設置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以及全國高等學校設置評議委員會六屆三次會議的評議結果,經研究,同意在云南經濟管理職業學院基礎上建立云南經濟管理學院,學校標識碼為4153012560;同時撤銷云南經濟管理職業學院的建制?,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云南經濟管理學院系本科層次的民辦普通高校,由你省負責管理。
二、學校辦學定位于應用技術類型高等學校,主要培養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所需要的應用型、技術技能型人才。
三、學校全日制在校生規模暫定為13500人。
四、學校本科專業的增設問題,按我部有關規定辦理。同意首批設置本科專業5個,即工程管理、工程造價(授工學學士學位)、財務管理、市場營銷、城市管理。
五、我部將適時對學校辦學定位、教學質量和人才培養情況進行評估。
望你省加強對該校的指導和支持,結合優化區域高等教育結構布局的需要,引導學校按照辦學定位,服務區域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加強學校發展戰略規劃研究,加強內涵建設,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培養社會需要的應用型、技術技能型人才,不斷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和學生就業率,促進學校辦出特色,辦出水平,為云南省的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作出更大貢獻。
教育部
201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