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健全招生管理制度,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廳的有關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學校簡介
第一條學校全稱:福建江夏學院(國標代碼:13763)
第二條學校地址
1、學校本部:福州地區大學新校區溪源宮路2號
2、金山校區:福州市洪山橋上下店路63號
第三條辦學性質:省屬公辦普通本科大學
第四條辦學層次:全日制本科、高職
第五條學歷證書種類:按教育部有關規定,符合條件的畢業生,上報國家教育部進行電子注冊,并頒發國家承認學歷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福建江夏學院。本科畢業生符合福建江夏學院學位授予相關規定者,由福建江夏學院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
第二章招生計劃及學費標準
第六條我校2014年普通本專科招生計劃均經教育部核準,面向福建、山西、內蒙古、遼寧、安徽、江西、河南、廣西、貴州、云南、甘肅、新疆、西藏等13個?。ㄗ灾螀^)招生。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詳見各?。ㄗ灾螀^)考試院(招生辦)編印的招生計劃手冊。
第七條學費標準
1、本科專業:國際經濟與貿易、經濟學、經濟統計學、金融學、投資學、法學、社會工作、財務管理、會計學、審計學、人力資源管理3900元/學年;藝術類本科專業:7200元/學年;其他本科專業:3600元/學年;批準收費文號:閩價〔2000〕費字245號。閩臺高校聯合培養人才項目:15000元/學年,批準收費文號:閩價費〔2012〕407號。國際課程教育項目:28000元/學年,批準收費文號:閩價費〔2013〕186號。??茖I:6000元/學年,批準收費文號:閩價〔2000〕費字245號。我校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請調整學費尚在審批中,新生入學時如有新標準,將按審批后的新標準執行。(參照福州地區大學城其他公辦普通本科高校收費標準)
2、退費辦法:按閩價〔2005〕費435號文件《關于規范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收費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辦理退費。
第三章考生要求
第八條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第九條 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條 專業培養對外語要求:我校僅以英語作為基礎外語安排教學。
第十一條各招生專業不限男女生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