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七條 我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產品設計、服裝設計與工程、工業設計、交通工程(軌道交通運營管理)、建筑學專業對視力有要求,請色盲考生謹慎報考;紡織工程、化工類等專業對視力有要求,請色弱、色盲考生謹慎報考。
第二十八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九條 學費標準:文史、經管類:4180元/學年;理工類(含金融學專業)、外語類:4730元/學年;藝術類(美術類和音樂舞蹈類專業):10000元/學年。
按不同建筑標準,住宿費:1200--1500元/學年。
收費標準若有更改以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物價局最新核定為準。
第八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政策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1.設立貧困新生入學“綠色通道”,協助辦理國家助學貸款,每年最高金額為6000元;
2.國家獎學金、助學金。國家獎學金標準為8000元/年•人,國家勵志獎學金標準為5000元/年•人;國家助學金標準為3000元/年•人。
3. 優秀學生獎學金設一等、二等、三等獎,獎金分別為2500元/年•人--600元/年•人不等;設優秀學生干部、個人單項優秀獎學金。
4.社會資助的獎助學金金額為10000元/年•人—800元/年•人不等。主要項目有:伍舜德精神獎學金、香港臺山商會助學金、馮佩玲女士膳食資助計劃助學金、黃炳禮獎/助學金、江門市昌興關愛慈善會獎/助學金、江門市昌興關愛慈善會勵志補助金、泓善慈善基金助學金、史帶獎/助學金、五邑慈善會貧困學生獎學金、梁向榮助學金、梁向榮勵志補助金、新富源獎學金/助學金、廣發銀行“自強•誠信”獎學金、江門市潮資企業聯誼會助學金、湖南商會獎/助學金、、新長城自強助學金、建邦興業獎學金、陳煥年學生發展基金助學金、方先波學生發展基金助學金、五邑大學愛心互助基金等。
5.組織開展勤工助學活動,對生活困難的學生提供資助。
6.設立創業獎勵基金,對勇于創業的學生給予表彰、獎勵。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一條 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
舉報申訴受理部門:紀委辦公室、監察處
聯系人:司徒玲
監督電話:(0750)3296291
傳真:(0750)3681733
電子郵箱:jjjc@wyu.cn
第三十二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750-3296265,3296263
傳真:0750-3296265
電子郵箱:wyuzsb@126.com
學校網址:http://www.wyu.edu.cn
招生網址:http://zsb.wyu.edu.cn
地址:廣東省江門市五邑大學主樓六樓601室
郵編:529020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由五邑大學于2014年3月由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于五邑大學2014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由五邑大學授權五邑大學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的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省的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