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關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為規范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普猩ぷ鳎ㄒ韵潞喎Q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武漢工程大學(以下簡稱學校)國標代碼為“10490”,法人代表王存文,注冊地址為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雄楚大街693號。學校設有武昌校區(武漢市洪山區雄楚大街693號)和流芳校區(武漢市流芳大道特1號)。
第三條 學校為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具有博士學位授予權。學校由中央和湖北省共建,以湖北省管理為主。
第四條 武漢工程大學郵電與信息工程學院是武漢工程大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舉辦的一所獨立學院,其招生工作按《武漢工程大學郵電與信息工程學院招生章程》執行。
第五條 學校招生的主要對象為:普通高考生、藝術類考生、文藝特長生、高水平運動員。
第六條 學生學業期滿,成績合格,由學校頒發國家承認的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學士學位證書。
第一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七條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學院及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辦公室。
第八條 招生辦公室具體負責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廳招生政策的貫徹執行和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聯系電話為 (027)87195649,傳真 (027)87194853。網址:http://zbc.wit.edu.cn。
第九條 學校設立招生監察辦公室,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檢查與監督。
第二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和學校實際辦學條件,結合近年來源計劃編制及使用情況,按照“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平衡”的原則,科學、合理地編制年度招生來源計劃。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學校預留少量計劃,預留計劃的使用堅持集體議事、集體決策、公開透明的原則,用于調節各省統考上線考生生源不平衡的問題。
第十一條 學校在相關?。ㄗ灾螀^、直轄市)的分專業招生計劃以當年當地省級招生辦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第十二條 在錄取工作中,學校根據教育部和有關省份的相關規定及程序將未完成招生計劃省份的指標調至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三章 入學考核
第十三條 所有考生的文化課考試均須參加由考生所在地組織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
第十四條 學校根據有關省級招生辦公室規定,組織對藝術類本科專業的專業創作考試,考試時間、地點及其他要求以當年的《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為準。學校對報考我校的文藝特長生進行測試。其它類型的招生入學考核按學校公布的相應招生辦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