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證2014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提高生源質量,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結合福建醫科大學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福建醫科大學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福建醫科大學深入實施招生“陽光工程”,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福建醫科大學
第四條 辦學性質、層次:省屬公辦本科院校
第五條 學校簡況:福建醫科大學創建于1937年,具有77年的建校歷史,現已形成學士、碩士、博士人才培養體系和“勤奮、嚴謹、求實、創新”優良校風,成為一所集教學、科研、醫療、預防和社會服務為一體的省屬醫科大學。2003年,被福建省人民政府確定為重點建設高校。學?,F有上街和臺江2個校區,占地面積約1500余畝?,F有20個學院(部),25個本科專業。各類在校生23500多人,其中全日制的本科生13000多人、博士研究生240多人、碩士研究生2300多人,本科專業面向全國招生,并招收港澳臺僑生和外國留學生。有基礎醫學和臨床醫學2個一級學科博士點、二級學科博士點28個,一級學科碩士點8個、二級學科碩士點56個,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點5個。學校有5所直屬附屬醫院,有非直屬附屬醫院和臨床醫學院12所、教學醫院32所和89個專業實踐教學基地,形成了比較完善的臨床教學與實踐教學基地網絡。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六條 2014年面向全國31個?。ㄗ灾螀^、直轄市)招生。具體招生計劃、學制及錄取批次以考生所在?。ㄗ灾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公布的計劃為準。
第七條 福建醫科大學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介、學校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八條 學校執行省招委會的規定,錄取工作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原則。
第九條 我校的調檔比例按照生源省份的調檔比例規定執行,不超過各省公布招生計劃數的120%。
第十條 認真執行國家教育部和省招委會制定的各項政策規定,錄取考生時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的原則,并負責對未錄取考生的解釋以及其他遺留問題的處理。
第十一條 在錄取過程中,尊重考生的志愿。
第十二條 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學校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學校目前僅以英語作為基礎外語安排教學,多門核心課程部分章節采用漢語、英語雙語教學。
第十四條 在福建省新增的省屬本科高校招收農村學生專項計劃,其招生對象及資格條件、志愿設置與錄取辦法均按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實施2014年省屬本科高校招收農村學生專項計劃的通知》(閩教考〔2014〕3號)要求執行。
第十五條 在福建省新增的為49個基本財力保障縣縣級醫院定向培養本科臨床醫學人才項目中,其招生對象、錄取程序、教務管理、畢業就業等按有關文件要求執行。
第十六條 為支持做好優秀少數民族人才的培養計劃,我校2014年繼續招收新疆少數民族“民考漢”預科生。預科錄取時,根據專業招生計劃、考生的高考成績及填報的專業志愿按學校招生調配原則進行專業調配,直接確定錄取專業。在預科結業時,不再進行專業調整。
第十七條 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試院有關照顧錄取政策的規定,對政策允許加分、適當降分均需由省教育考試院按規定投檔,校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批準后方能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