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第26號令,結合學院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為規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保證學院2014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全稱:北京中醫藥大學東方學院(國標碼:13899)
第三條學院招生計劃列入全國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計劃,面向全國招生。所有學生學業期滿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者,頒發北京中醫藥大學東方學院具印的普通高校本、??茖W歷證書。本科學生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北京中醫藥大學東方學院學士學位。
第四條 辦學類型:獨立學院
第五條 北京中醫藥大學東方學院是由北京中醫藥大學(“211工程”建設院校、教育部直屬重點大學)與社會力量合作舉辦,經教育部批準,實施本、??茖哟螌W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院校。
第六條 學院分兩個校區:
廊坊校區學院地址:廊坊市東方大學城教學南區
郵政編碼:065001
渤海校區學院地址:河北省滄州市渤海新區中捷產業園區渤海3號路東段
郵政編碼:061108
注:??瞥t學檢驗專業外的其它專業和本科護理學專業在渤海校區學習,本科除護理學外的其它專業和??频尼t學檢驗專業在廊坊校區學習。
第七條 聯系電話:010—80841819 80841869
傳真:0316-6058929
網址:www.df-college.com(公網) www.bucmdf.edu.cn(教育網)
E-mail: dongfangzhaosheng@163.com
第二章 組織機構和人員
第八條 學院成立由院領導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面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招生工作政策、制定學院招生政策、確定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條 招生辦公室為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執行學院制定的有關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開展招生考試工作的改革和科學研究。
第十條 學院成立由院黨委書記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監察辦公室,負責監督招生政策的貫徹落實以及招生錄取的公開、公平、公正,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對象
第十一條 招生辦公室根據學院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狀況、人才市場需求等因素會同有關職能部門制定年度招生事業計劃和招生專業計劃。經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報省教育主管部門審批。
第十二條 學院招生辦公室根據省教育主管部門下達的招生計劃,制定學院分省、分專業來源計劃,經院領導審定后,報省教育主管部門審批。
第十三條 學院招生辦公室將生源來源計劃按要求及時寄(送)到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高校招生辦公室,并通過各種渠道向社會公布。
第十四條 招生對象為2014年國家統一組織考試的高考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