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關于《獨立學院設置與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為保證招生工作依法、有序進行,體現“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全稱為北京交通大學海濱學院,英文名稱為“Beijing Jiaotong University Haibin College”。
第三條 本章程適用于北京交通大學海濱學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四條 北京交通大學海濱學院(以下簡稱學院)是經教育部批準(教發函【2008】147號文)設立、按照新機制、新模式舉辦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獨立學院。學院具有獨立校區和獨立法人資格,學院的上級主管部門是河北省教育廳。國標代碼:14202。
第五條 學院的舉辦方是北京交通大學與融河(黃驊)科教有限公司。
第六條 學院秉承北京交通大學的優良辦學傳統和先進辦學理念,以“進德修業,知行合一”為校訓,依托北京交通大學的綜合辦學優勢,根據現代科學技術發展趨勢,立足地方和行業經濟發展需求,遵循高素質應用型人才的成長規律,按照現代教育理念,逐步建立了“因材施教、分類培養、個性化發展、注重實踐能力”的人才培育機制,形成了“本科學歷+職業技能+資格證書”的人才培育模式。培養適應區域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需要、綜合素質高、動手能力強,具有創新能力和創業潛質的本科層次應用型人才。
第七條 北京交通大學海濱學院占地1000畝,總建筑面積36.5萬平方米,投資總額逾10億元,分兩期建設。現已完成并投入使用建筑面積29萬平方米,涵蓋教學樓、行政樓、實驗樓、圖書館、大學生活動中心、塑膠跑道運動場、學生公寓、學生餐廳、教師公寓、教工餐廳等34棟建筑。學院實驗室建設累計投資近兩千萬元,已建成了面向全院各專業涵蓋工、管、文等學科需求的各類實驗室60個,完全能夠滿足在校學生的實習實訓需求。會堂、培訓中心、綜合體育館等6棟文化體育活動設施也將于2014年底全面竣工,屆時一座設施先進、功能齊全、環境優美的現代化萬人大學將完全建成。
第八條 學院招收普通高中畢業的應屆和往屆高考生,學制4年。學生學業期滿且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者,頒發北京交通大學海濱學院本科學歷證書;符合授予學士學位條件者,授予北京交通大學海濱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九條 學院地址:河北省黃驊市學院西路9號。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學院根據河北省教育廳統一下達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計劃,制定本院的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報河北省教育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并報教育部備案。
第十一條 學院招生辦公室將生源來源計劃按要求報送各有關?。ㄗ灾螀^、直轄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門備案,并通過學院網站及各省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學院的招生對象為: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的學生。
第十三條 學院的外語教學為英語。
第十四條 學院的錄取工作按各省安排批次執行,一般在本科三批次錄取。
第十五條 學院錄取考生時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內。
第十六條 按有關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績調檔進行錄取。
第十七條 學院在遵循各省規定的錄取原則基礎上,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根據考生填報的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
第十八條 對無法滿足專業志愿的考生,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則調劑到相關專業錄取,對于不服從專業調劑、確實無法滿足考生志愿意向的進行退檔處理。
第十九條 2014年電子信息類(含:自動化、測控技術與儀器、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機械類(含:機械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車輛工程)按學科大類招生。新生按錄取的專業類入學,大學一、二年級按學科大類進行寬口徑培養,從三年級開始,學生可根據個人學習興趣和就業形勢需要,在專業類內自主選擇專業方向進行分流,學生畢業時成績符合條件者按分流專業頒發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第二十條 學院執行《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新生入學后還需進行入學資格和體檢復查,凡不符合條件或發現嚴重舞弊行為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 錄取時,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無男女比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