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學是教育部直屬的全國重點綜合性大學,也是國家“211工程”、“985工程”首批重點建設的高水平大學之一。新形勢下,南京大學以“辦中國最好的本科教育”為目標,積極探索高素質拔尖創新人才的培養模式,全面提高教學質量和水平,為了選拔錄取符合南京大學人才培養要求的優秀考生,保證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實施,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教育部相關規定,結合南京大學招生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一、招生計劃
南京大學根據辦學設施和師資力量等實際辦學情況,統籌考慮各省高中畢業生人數及各省考生占全國報名總量的比例、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校來源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本校來源計劃編制原則和辦法。
為培養各行各業的領軍人才和拔尖創新人才,結合我校“三三制”本科教學改革,南京大學繼續實行按院系和按學科大類相結合的招生模式,2014年計劃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3350人,分省分專業(專業類)招生計劃由各省級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公布。
二、報考條件
凡取得高考報名資格,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學習成績優良,身體健康的考生均可報考。
對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要求除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規定外,作如下補充:有口吃、步態異常、駝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風者不宜就讀我校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新生入校后需進行身體復檢,結果異常者按南京大學有關規定執行。凡在體檢中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三、錄取原則
1.堅持“公平公正、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按照理工類、文史類和藝術類分類錄取。
2.實行遠程網上錄取。根據各?。▍^、市)考生報考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或調檔分數,調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20%以內。
3.實行按志愿錄取。調檔分數線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但其實際高考成績應不低于已投檔第一志愿考生的平均分。若生源仍不足,剩余計劃調至生源充足的省份。專業(專業類)錄取設定分數級差,級差分為2、1、1、0分(江蘇省為1、1、1、0分)。
4.符合教育部規定的具有加分條件的考生,按照加分后的成績調檔及參與專業排序;若符合多項加分條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項,且最高加分不高于20分。
5.自主選拔錄取對象、藝術特長生、高水平運動員按照南京大學承諾和相關規定錄取。
6.除國防生外,各專業(專業類)的錄取不規定男女生比例。建議非英語考生報考所學語種專業。
7.保送生、基礎學科理科強化班、數學基地班、藝術類專業、國防生、定向生、第二學士學位生、少數民族預科班、內地新疆班、內地西藏班、華僑和港澳地區及臺灣省學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規定和南京大學有關招生辦法執行。
8.對于江蘇省考生還執行以下規定:
(1)學業水平測試兩門選測科目等級最低要求為A、A,必測科目等級及綜合素質評價必須達到江蘇省規定的填報本科院校志愿的要求;
(2)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安排專業,若考生兩門選測科目等級均達到A+則加3分參與專業排序;
(3)自主選拔錄取對象、藝術特長生等特殊類型考生兩門選測科目等級最低要求為B、B;
(4)高水平運動員、藝術類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按江蘇省有關規定執行。
四、收費標準及獎助學措施
1.學費:
(1)江蘇省目前正在對高校學費標準進行整體調整,我校各專業的收費標準將按照江蘇省調整后的有關學費標準的新規定另行公布。
(2)地理科學類(專業方向為自然地理與資源環境、中外合作辦學)單獨在江蘇省招生,具體招生辦法、收費標準等將與江蘇省招生計劃一起公布。
(3)軟件工程專業第一、二學年學費標準按江蘇省調整后的新規定執行,第三、四學年學費標準為16000元/年。
2.住宿費:人民幣1200元/年。
3.獎助學措施:南京大學通過獎學金、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臨時困難補助、學雜費減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入學綠色通道等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學?,F設有各類獎學金70余項,各類助學金40余項,總金額達2600余萬元。
五、組織機構
南京大學成立由校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按照公平公正、公開透明、集體決策的原則全面負責招生工作。具體工作的組織實施由南京大學普通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
為加強對招生工作的紀律約束,南京大學成立由紀委、監察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監察辦公室,負責監督招生各項政策和規定的實施。
六、信息公開
按照“陽光工程”要求,南京大學在今年招生工作中繼續推進制度化、系統化建設,進一步加強面向考生的宣傳服務及信息公開工作,切實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
有關招生計劃、招生政策、收費標準、錄取原則和錄取結果均可在南京大學本科招生網上查詢,請各位考生不要道聽途說,警惕招生詐騙。
七、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400-1859680
傳真電話:025-83592888
監督電話:025-83592586
招生主頁:http://bkzs.nju.edu.cn
電子郵箱:aonju@nju.edu.cn
官方微博:@南京大學本科招生(新浪)
通信地址:江蘇省南京市漢口路22號南京大學學生工作處本科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210093
八、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九、本章程由南京大學普通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