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章程制定原則
為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北京教育考試院有關規定,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概況
1、學院名稱:北京政法職業學院
2、學院代碼:12451
3、學院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4、辦學層次:??疲ǜ呗殻?/p>
5、學院地址: 校本部:北京市大興區工業開發區黃亦路金星段2號(郵政編碼:102600)西校區:北京市西城區西便門內大街69號(郵政編碼:100053)
6、基本情況:北京政法職業學院隸屬于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同時接受北京市教委的業務領導和指導。學院是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書記員培養基地,是首批北京市示范性高職院校建設單位。近年來畢業生就業率一直穩定在99%以上。
第二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三條招生專業
法律事務(國際商務法律)、法律事務(金融法律實務)、法律事務(知識產權事務管理)、法律事務(律師事務)、行政執行(行政執法)、刑事執行(罪犯矯治)、勞動與社會保障、司法助理、法律文秘(司法文秘)、書記官、老年服務與管理、計算機網絡技術(網絡組建與網絡攻防)、計算機網絡技術(物聯網)、計算機應用技術(移動互聯軟件開發)、電子政務(輿情及資訊分析)、電子商務(商務信息與資訊管理)、司法信息安全、電腦藝術設計(平面視覺傳達)、電腦藝術設計(數字媒體藝術)、安全保衛(隨身護衛)、安全保衛(國際安保管理與風險控制)、安全防范技術(安防項目管理)、消防工程技術(消防項目管理)等。
第四條招生對象
普通高中應、往屆畢業生。
第五條報考條件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身體健康;北京考生應具有北京市正式戶口,或是符合《2014年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京參加高等職業學校招生考試實施辦法》(京招考委[2013]15號)規定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外省、市考生應符合當地考試報名戶籍要求;已參加2014年高考報名。
第六條收費
學費普通類專業6000元/學年,藝術類專業8000元/學年,中外合作辦學類專業13000元/學年。住宿費900元/學年。
第三章 錄取規則
第七條錄取原則
1、根據教育部和北京市高招辦有關規定和要求,繼續貫徹“陽光工程”,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錄取原則。
2、按照各省、市高招辦依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制定的加分和降分政策,接受考生加分及降分投檔。
第八條錄取優先原則
北京:按照成績優先的錄取方式,會考成績符合所報志愿要求的考生按照高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三科總分)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擇優錄取。一次投檔未完成計劃的專業,根據情況重新征集考生志愿,錄取方式相同。
外埠:1、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市采取成績優先的錄取方式,按照高考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擇優錄取。一次投檔未完成計劃的專業,根據情況重新征集考生志愿,錄取方式相同。
2、非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市采取志愿優先的錄取方式,按照高考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擇優錄取。一志愿已完成計劃的,不再接受二志愿考生;一志愿未完成計劃的,接受二志愿考生并依次類推,直至完成招生計劃;對志愿專業計劃已滿又不服從調劑的考生,予以退檔。
第九條同等條件錄取原則
總分相同的考生符合同一專業投檔條件且計劃不足時將按專業側重不同比較語文、數學、外語科目的成績,對與專業相關科目成績高者進行投檔錄取,單科成績均相同的同時投檔錄取。
第十條特殊專業錄取原則
1、走讀專業與可住宿專業之間不互相調劑。
2、普通類專業與藝術類專業、中外合作辦學類專業之間不互相調劑。
第十一條通知書寄發
按照各省、市高招辦規定的方式公布錄取結果,并按考生高考報名時所填地址用特快專遞向考生寄發錄取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