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錄取原則
學院嚴格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從德智體美各方面綜合衡量,擇優錄取新生。
第十四條 調檔比例
學院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按照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專業志愿確定原則
我校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分配,按分數級差確定(生源省有特殊要求的按該省規定),專業間級差不超過2分。對于進檔考生,根據考生成績分布設定專業投檔級差,盡量滿足高分考生的專業志愿;第一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可降一個分數級差錄取到第二專業志愿,以此類推;投檔分相同條件下,優先錄取中共黨員、三好學生及英語成績高者;對于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考生,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按考生成績調劑到其他專業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六條 藝術體育類專業錄取
學院美術類專業和體育專業只招收湖南考生。凡報考學院美術類和體育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全國普通高等院校高考和省專業聯考;在政治思想考核和體檢合格,文化和專業均達到相應控制線的基礎上,對進檔考生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學院執行考生所在地省級招生委員會制定的有關加(降)分政策。
第十八條 學校按教育部、衛生部、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精神,在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復檢和入學資格復查。凡不符合錄取要求或弄虛作假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五章 收費標準與資助
第十九條 學院嚴格按照湖南省物價局、財政廳和教育廳核定的各專業收費標準收費。
第二十條 學校建立獎、貸、助、勤、補等多渠道較完善的資助體系。對于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同時,學校根據有關政策、規定和程序,采取勤工助學、特困補助等措施予以資助。學校倡導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鼓勵學生通過獲得各級各類獎、助學金完成學業。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由湖南農業大學招生就業指導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學院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