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條 報考我校健行學院的考生,理科高考投檔成績必須高出省重點線55分(含)以上,文科必須高出省重點線25分(含)以上。第一專業志愿報考健行學院,高考總分列全省理科前6000名或文科前2000名,確保錄取。
第二十五條 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報考我校的進檔考生,經學校招生領導小組確認,將確保錄取在其所填的第一專業志愿(具體參見《浙江工業大學2014年激勵優秀特長生報考實施辦法》。
(一)高中階段在全國中小學藝術展演及浙江省教育廳、浙江省文化廳主辦的中學生藝術賽事中獲得一等獎(含)以上(限聲樂、器樂、舞蹈類個人項目);或中學階段(含初中)參加浙江省教育廳組織的聲樂、器樂、舞蹈類藝術特長測試獲得A級證書。
(二)高中階段獲田徑、游泳、籃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術、網球、羽毛球、健美操、定向越野項目國家二級及以上運動員證書,并通過省體育局、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的加分認定測試;或在規定范圍的體育賽事中獲得上述項目前8名。
(三)高中階段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授權發明專利(須第一發明人)。
(四)高中階段正式出版專著(須第一作者)。
第二十六條 對實行高考選考科目?。ㄊ小⒆灾螀^)的考生,某些專業因投檔線上按選考科目錄取生源不足時,學校執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可調劑錄取選考其它科目并有專業服從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七條 學校對保送生的選拔錄取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相關文件的規定。
第二十八條 學校對華僑、港澳臺考生的錄取工作按照中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地區學生辦公室的有關規定和安排進行。
第二十九條 學校對高水平運動員的選拔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和學校制定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學校美術類專業招生辦法按照《浙江工業大學2014年美術類專業招生簡章》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 學校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招生辦法按照《浙江工業大學2014年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招生簡章》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 學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按照《浙江工業大學2014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簡章》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 學校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區)的有關要求及規定的形式進行公布??忌傻顷憣W校本科招生網查詢。
第五章 入學復查、收費和資助等事項
第三十四條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三十五條 學校收費嚴格按照浙江省物價部門批文和有關規定執行,學費實施學分制收費管理,按照《浙江工業大學學分制收費管理辦法》(浙工大[2010]42號)的規定執行。新生第一學年按學年學費標準預交,學年學費標準按照2014年浙江省物價局批準或備案的標準執行,其中中外合作辦學收費標準按2013年物價部門批復標準執行。其他代辦服務性質收費按自愿原則進行。
第三十六條 學校設有優秀學生獎學金、單項獎學金和各類專項獎學金,實行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資助政策,開通經濟困難新生入學報到“綠色通道”。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學校聯系方式:
浙江工業大學本科招生網:http://zs.zjut.edu.cn
電話:0571-88320032
傳真:0571-88320501
通訊地址:杭州市潮王路18號浙江工業大學招生辦公室
郵編:310032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由浙江工業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學校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制度、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