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以及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結合臺州學院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2014年臺州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臺州學院
第五條 學校代碼:10350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校址(含校區名稱):臨海校區;椒江校區
第九條 辦學地點:臨海校區:浙江省臨海市市區東方大道605號
椒江校區:浙江省臺州市椒江區市府大道1139號
第十條 郵政編碼:臨海校區(317000);椒江校區(318000)
第三章 機構
第十一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2014年學校的招生工作。
第十二條 學校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條 學校紀委、監察處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