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條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南方醫科大學投檔要求的情況下,按照學校確定的錄取原則擇優錄取。臨床醫學(本碩博連讀)八年制專業只從第一志愿(第一組志愿)填報南方醫科大學的考生中錄取。
第二十三條學校按照“志愿優先、專業優先、分數優先”的原則順序錄取。1、“志愿優先”:指的是院校志愿。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含平行志愿)填報我校的考生。非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只能錄取到第一志愿錄取后未滿額的專業。2、“專業優先”:對考生的第一、第二專業志愿按“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錄取。即各招生專業優先錄取第一專業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專業志愿考生未錄滿,則錄取第二專業志愿報考該專業的考生。不設置專業志愿級差。對第一專業志愿填報臨床醫學(本碩博連讀)八年制或臨床醫學(卓越創新班)五年制的考生,當其第一專業未被錄取,但高考總分達到其所填報第二專業最低錄取分數線時,其所填報的第二專業志愿等同于第一專業志愿,將錄取第二志愿專業。在同時招收臨床醫學(本碩博連讀)八年制、臨床醫學(卓越創新班)五年制的省份,對第一專業志愿填報臨床醫學(本碩博連讀)八年制、第二專業志愿填報臨床醫學(卓越創新班)五年制的考生,當其未被前兩個專業錄取,但高考總分達到其所填報的第三專業最低錄取分數線時,其所填報的第三專業志愿等同于第一專業志愿,將錄取其第三專業。3、“分數優先”:未被前二個專業志愿錄取的考生,按其高考分數排序情況,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錄取,即優先錄取高分考生后續專業志愿中最靠前的一個專業。當出現考生總分相同、專業志愿也相同,但計劃名額不足時,按其所在省投檔的排名順序錄??;若所在省投檔時未排序,則對比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單科成績的排序是:文科類為語文、文科綜合、文科數學、外語;理科類為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
第二十四條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總成績并兼顧單科成績,調劑到招生計劃有空額的專業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五條申請保送學習的考生必須參加本校組織的保送生綜合考核測試,測試合格者,報送考生所在?。ㄗ灾螀^、直轄市)招生部門和國家教育部審核批準。
第二十六條學校各專業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臨床醫學(本碩博連讀)八年制和臨床醫學(卓越創新班)五年制兩個專業新生報到后須參加學校的英語復試,成績不合格者,調整到其他專業就讀。
第二十七條對省級招生辦公示通過的當年度《普通高等學校照顧加分考生資格》中的加分予以認可〔臨床醫學本碩博連讀八年制專業除外〕。符合國家和省招生辦公室通過的各種優錄條件的考生,學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學校對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且無招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八條報考我校文科類、理科類本科層次的廣東省考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都須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報考我校文科類、理科類第三批專科層次專業的考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有一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當考生考試成績和排序相同時,綜合素質評價及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優秀的考生予以優先錄取。專業錄取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第六章 招生體檢標準
第二十九條 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則予正常錄取。
第三十條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管理規定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學校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色盲色弱的考生有嚴格的專業限制,請考生在填報志愿時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填報。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三十一條學生學費、住宿費的收費標準執行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物價局有關規定。學費標準:醫學類專業:5760元/人·學年;理工類專業:5160元/人·學年;文管法經濟類專業:4560元/人·學年。住宿費: 執行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物價局審批的相關標準【1500元∕人·學年,1700元∕人·學年(帶空調)】(宿舍水電實行定額管理,超出部分的費用,由學生自付)。
第八章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二條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我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學校每年拿出專項基金,設立多項新生獎學金項目,用于獎勵第一志愿報考我校、并被錄取的優秀新生;同時建立健全了優秀學生獎學金、單科課程成績優勝獎、國家獎學金、社會專項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減免學費、困難補助等形式的獎學助學機制,使每一個家庭經濟有困難的學生能夠安心學習,順利完成學業。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四條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接受紀律監督與申訴的聯系部門:紀委監察處聯系人:王老師監督電話:020-61648149傳真:020-61648107電子郵箱: jwjccwxc@163.com
第三十五條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咨詢電話: 020-61648502 61648504電子郵箱: zsb@smu.edu.cn學校網址:http://www.fimmu.com招生網址:http://web2.fimmu.com/zs/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本章程適用于南方醫科大學2014年本、專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七條本章程由南方醫科大學委托南方醫科大學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的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省的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