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三十條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則予正常錄取。
第三十一條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三十二條學生學費、住宿費的收費標準按照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物價局有關文件執行。
理工、外語類每生每年5160元;文史、財經、管理類每生每年4560元;美術類每生每年10000元。
動畫(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每生每年28000元。
住宿費:
大學城校區有空調設備的宿舍每生每年1700元,沒空調設備的宿舍每生每年1500元。
番禺校區每生每年1700元,龍洞校區每生每年1500元,東風路校區每生每年750元、900元及1200元三個標準,由學校統一安排住宿。
收費標準若有更改以廣東省物價局最新核定為準。
第八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三條政府設立的國家助學貸款、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等獎學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我校相關規定執行。學校已建立以“獎、貸、助、勤、補”和開辟“綠色通道”為主要形式的學生資助體系,為學生成長成才提供優質服務。
第三十四條學校獎學助學措施。
一、評定獎、助學金:
1.國家獎、助學金
(1)國家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8000元。
(2)國家勵志獎學金,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5000元。
(3)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3000元。
2.學校優秀學生獎學金,獎金從600元/人~2000元/人。
3.學校單項獎學金包括學習標兵獎學金、優秀學生干部獎學金、創新獎學金、學業進步獎學金、社會實踐菁英獎學金、校園文藝菁英獎學金,獎金從100元/人~500元/人。
4.社會團體、企業、個人設立的專項獎助學金20多項,獎助學金從1000元/人~5000元/人。
此外,學校對于在各類科技、文化、體育競賽中獲獎的學生也設有專項獎金。
二、其他助學措施:
1.在新生入學期間開設“綠色通道”,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辦理入學手續。
2.幫助學生辦理國家助學貸款,每人每年最高可貸款6000元,在校期間(正常學制內)國家給予全額貼息。
3.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校內勤工助學崗位。
4.因突發性事件等原因造成的經濟困難,可申請臨時伙食補貼,此外,學校還設就業補助、新生應急資助等臨時困難補助。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五條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
接受紀律監督與申訴的聯系部門:廣東工業大學紀委辦公室、監察處
聯系人:譚老師、趙老師
監督電話:020-39322692
傳真:020-39322691
電子郵箱:jjb@gdut.edu.cn
第三十六條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20—39322681
傳真:020—39322680
電子郵箱:zsb@gdut.edu.cn
學校網址:http://www.gdut.edu.cn
招生網址:http://zsb.gdut.edu.cn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本章程由廣東工業大學于2014年3月25日經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于廣東工業大學2014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訂。
第三十八條本章程由廣東工業大學委托廣東工業大學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的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省的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