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證太原理工大學高考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頒發的相關法規,結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一、學校概況
1.學校全稱:太原理工大學
2.學校代碼:10112
3.學校地址:
迎西校區:山西省太原市迎澤西大街79號,郵編:030024;
虎峪校區:山西省太原市迎澤西大街新礦院路18號,郵編:030024;
明向校區:山西省晉中市榆次區大學街209號,郵編:030600;
4.辦學層次:本科
5.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
6.辦學性質:公辦
7. 辦學形式:全日制
8.上級主管部門:山西省教育廳
二、錄取原則及規則
1.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2.招生錄取工作在各省、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機制。
3.設立由校領導、紀檢委、招生辦等有關部門參加的招生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招生工作,并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與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4.按照理工類、文史類、體育類、藝術類分類錄取。
5.根據各省、市、自治區生源情況和具體規定確定提檔比例。
6.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且符合太原理工大學投擋要求的情況下,依據投檔次序、高考成績、專業志愿進行錄取,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專業級差。理工類、文史類考生依據考生高考成績和專業志愿的先后順序進行錄取。體育類和藝術類考生在文化課統考成績和專業考試成績均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情況下,按各省投檔方式接收檔案(山西省的藝術類考生按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投檔)。進檔考生中,體育類考生依據專業考試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藝術類考生(服裝與服飾設計的服裝設計與表演方向除外)依據文化課統考成績和專業成績之和,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報考服裝與服飾設計的服裝設計與表演方向的考生依據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7.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的規定加分提擋,錄取時以實際考分為準,高考成績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政策照顧加分的考生,對于高考成績總分相同,也沒有政策照顧加分的考生,按單科成績依次從高到低進行錄取,單科成績排序的科目順序為:文科類考生為語文、數學、文科綜合;理科類考生為數學、語文、理科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