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廣東省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名稱:順德職業技術學院
第四條 學校國標代碼:10831
第五條 學校地址:佛山市順德區大良德勝東路,郵政編碼:528333
第六條 辦學層次:??疲ǜ呗殻?/p>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校隸屬單位:佛山市順德區政府。
業務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校期間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符合畢業條件者,頒發相應學歷證書,并報廣東省教育廳電子注冊。頒發學歷證書學校名稱:順德職業技術學院,證書種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ㄗ灾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和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普通全日制??普猩娜粘J聞?。
第十三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全過程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
第十五條 學校錄取批次:廣東省錄取批次:第三批??艫類(面向省內非順德區戶籍考生招生),第三批??艬類(面向順德區戶籍考生招生),高職(3+證書)類(面向順德區戶籍考生招生)。其他省份錄取批次根據各省文件要求而定,詳見各生源省份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在各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制定具體錄取標準,按照文科類、理科類、美術類、高職(3+證書)類分類錄取。
第十八條 根據生源情況確定投檔比例,投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0%-120%以內,學校視生源情況在此比例內作適當調整。
第十九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提檔要求的情況下,依據考生志愿和學校確定的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 專業錄取按“分數優先”原則。根據考生高考總分從高到低錄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專業志愿,若該專業額滿,再逐一查看該生的后續專業志愿。高考總分相同的,按高考總分排位前者優先錄取。
第二十一條 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總成績并兼顧單科成績及注重考生原專業志愿與調劑專業相近的原則,調劑到招生計劃有空額的專業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原填報志愿時不服從專業調劑,但在錄取前向我校提交書面申請愿意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可作專業調劑處理。
第二十二條 合作辦學的市場營銷(TAFE,中澳合作辦學)、物流管理(TAFE,中澳合作辦學)、工商企業管理(BTEC,中英合作辦學)等專業只錄取填報該專業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三條 外語語種要求及相關科目的要求:
本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本校所有專業均不限男女生比例。
市場營銷(TAFE,中澳合作辦學)、物流管理(TAFE,中澳合作辦學)、工商企業管理(BTEC,中英合作辦學)專業要求廣東省普通類考生英語單科成績75分以上,要求廣東省高職(3+證書)類考生英語單科成績90分以上;應用英語、應用日語專業要求廣東省普通類英語單科成績85分以上。
第二十四條 美術類專業投檔時考生的文化課程及術科分的權重計算比例按各招生生源省份要求執行。廣東省美術類專業錄取時對投出檔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課成績的60%和術科成績的40%計算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二十五條 在廣東省,報考我校文科類、理科類專科層次的廣東省高中畢業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有一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
在廣東省,報考我校美術類的高中畢業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至少有兩門達到D級及其以上等級。
當考生考試成績(或排序)相同時,綜合素質評價及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優秀的考生可優先錄取。專業錄取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第二十六條 對省招生辦公示通過的當年度《普通高等學校照顧加分考生資格》中的加分予以認可。符合國家和省招生辦公示通過的各種符合優錄條件的考生,學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