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錄取與入學
第十六條:被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ㄊ?、區)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后,由學校招生就業處直接向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
第十七條:新生在接到錄取通知書后,由于個人原因提出放棄入學要求的,要提出書面申請,并在一周之內將書面申請及錄取通知書相關材料寄回學校招生就業處。
第十八條: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和學校規定的有關證件,應按期到校辦理入學手續;未經請假逾期未報到者,按曠課處理;超過兩周不報到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九條:新生入學后,學校按照招生規定進行體檢復查,不符合招生體檢條件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凡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新生入學注冊后,學校將依據各項學生管理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按照專業教學計劃對學生進行培養,修滿規定學分者準予畢業,并頒發相應的本科或??飘厴I證,對本科生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六章 獎、助情況
第二十一條:學校面向所有專業在校學生設立優秀學生獎學金,獎勵面達20%。
第二十二條:學校有國家及社會各界出資設立的各類獎學助學金,如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大北農助學金等,用于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
第二十三條:學校通過設立扶困助學基金、校內外勤工助學崗位等形式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進行扶助。
第七章 繼續學習措施
第二十四條:學校設有專科層次起點本科教育(簡稱普通專升本)。根據江西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專科學生在第三學年可參加專升本考試,經選拔可直接升入本校或省內其他高校本科三年級繼續學習,成績合格后,可獲本科文憑。
第二十五條:在校學習期間可通過自學考試取得所需專業本科文憑。
第二十六條:本科生在攻讀主修專業的同時,在學校開設的雙學位招生專業中,修讀不同學科門類中的專業作為
第二專業,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條件者可獲得雙學士學位。本、專科學生在修讀主修專業的同時,修讀其它專業作為第二專業,成績合格可獲得輔修專業證書。
第八章 招生咨詢及信息公布方式
第二十七條:招生咨詢電話:0795-3201926(兼傳真)3201169 3201962 3201081
第二十八條:學校錄取信息通過宜春學院招生就業網http://www.yczsw.com 公布。
宜春學院網址:http://www.ycu.jx.cn
第二十九條:學校咨詢人員在招生咨詢過程中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條: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以本章程公布的為準。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由宜春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