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招生委員會有關文件的規定和要求,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新疆財經大學(Xinjiang University of Finance &Economics)。學校代碼(國標):10766。
第三條 新疆財經大學分北校區(烏魯木齊市北京中路449號)和南校區(烏魯木齊市北京南路320號)兩個校區。
第四條 新疆財經大學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屬的普通高等學校,是新疆唯一一所財經類高等學府,也是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重點建設高校之一。
第五條 新疆財經大學具有學士、碩士學位授予權。畢業生成績合格頒發教育部電子注冊新疆財經大學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新疆財經大學學位證書。
第六條 新疆財經大學招生貫徹“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文化考試為主要入學考核形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七條 新疆財經大學普通高考招生層次為本科。招生類別為全日制教學形式。
第二章 招生組織機構
第八條 為認真貫徹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暫行條列》精神,加強對高校招生工作的統一領導,使高校招生工作更加科學、規范,新疆財經大學成立了由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委員會辦公室。每年招生期間由招生委員會主要成員組成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第九條 新疆財經大學招生委員會辦公室是新疆財經大學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校黨委的領導下,在校招生委員會的具體指導下,組織、實施招生工作。
第十條 新疆財經大學本科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委的全程監督下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