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規范樹達學院招生工作,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更好地貫徹教育部“陽光工程”的要求,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湖南師范大學樹達學院是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大學湖南師范大學舉辦、2001年8月經湖南省人民政府批準成立、2004年1月獲教育部確認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獨立學院。
第三條 學院位于歷史文化名城湖南省長沙市, 2014年所招的新生除醫學類專業和音樂表演專業外,第一學年均安排在張公嶺校區住宿、學習,一學年以后搬至桃花坪校區住宿、學習。醫學類專業學生安排在咸嘉湖校區住宿、學習。音樂表演專業軍訓后安排在桃花坪校區住宿、學習。
第四條 樹達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開、公平、公正、擇優錄取”的原則。學院學生的錄取和畢業分別進入國家教育部在校生學籍電子注冊和普通本科學歷電子注冊系統。
第五條 樹達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六條 成立樹達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及省教育廳招生工作的政策,執行學校黨委和行政關于招生工作的決議,研究制定學院招生錄取原則和規程,領導招生錄取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錄取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成立樹達學院招生工作紀檢監察領導小組,全程監督招生錄取等各項工作,確保招生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七條 樹達學院的招生錄取工作接受學校招生與就業指導處的指導和協調。
第八條 學院學生工作辦公室為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常設機構,負責編制、上報年度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協助遠程網上錄取、負責解釋、咨詢有關招生政策、做好與上級招生部門的工作銜接、做好招生期間來信來訪工作和錄取通知書的印制與發放等工作。
第九條 學院學生工作辦公室的通訊地址為:
湖南省長沙市岳麓區麓山南路桃花坪1號
郵編:410012
聯系電話:0731—88653759 88636979 88637686
傳真:0731--88653759
網址:http://sdw.hunnu.edu.cn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樹達學院根據本院的發展規劃和社會需求、教學條件和生源狀況就業率等情況,提出專業設置及年度招生計劃,并組織各專業學院及時申報專業招生計劃和匯總,報樹達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并報校長辦公會審批后,上報省教育廳,并通過相應渠道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 2014年樹達學院招生計劃為1620人,分別在湖南省、廣東省、江西省、河北省、湖北省、山西省投放招生計劃。招生專業和專業方向有英語、日語、音樂表演、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藝術設計學、服裝設計與工藝教育、視覺傳達設計、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金融學、國際經濟與貿易、人力資源管理、酒店管理、旅游管理、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地理科學(師范類)、土地資源管理、應用心理學、學前教育(師范類)、歷史學(師范類)、文化產業管理、漢語言文學、漢語國際教育、播音主持藝術、廣播電視編導、法學、思想政治教育(師范類)、行政管理、電子商務、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統計學、通信工程、電子信息科學技術、化學工程與工藝、制藥工程、生物科學(師范類)、生物技術、藥學、臨床醫學、護理學等39個。
第四章 錄取原則與辦法
第十二條 學院招生工作執行國家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廳、省教育考試院制定的錄取政策和有關規定。
第十三條 學院招生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第十四條 學院按照上級部門要求和根據考生的填報志愿情況確定投檔比例。
第十五條 對進檔考生按投檔成績高低和志愿填報順序預錄取,如填報志愿所有專業均不能預錄,則實行調劑預錄,不愿調劑的予以退檔。湖南省內已預錄的考生應在規定時間內到規定的地點按照安排的專業交費確認,未交費的考生做退檔處理。外省考生開學時交清學費。有關樹達學院交費確認的具體方案以湖南師范大學本科生招生網和湖南師范大學樹達學院網站發布的為準。
第十六條 學院執行生源所在省份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有關規定。
第十七條 日語專業要求考生的外語應試語種為英語或日語;其他專業要求考生的外語應試語種均為英語。
第十八條 體檢標準執行由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統一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第十九條 音樂表演、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藝術設計學、服裝設計與工藝教育、視覺傳達設計、學前教育(師范類)、播音與主持藝術、廣播電視編導等有術科考試成績的專業,錄取辦法是在術科考試和高考文化成績合格的基礎上,按總分從高到低錄取。
第二十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學院按國家招生有關規定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將視情況予以處理。凡屬徇私舞弊者,取消學籍,予以退回;情節惡劣的,報有關部門查究。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二十一條 嚴格按照湖南省物價局、湖南省財政廳和湖南省教育廳審定的收費標準收費。如有變動,則按照新的標準執行。
第二十二條 學院設立各類學生獎學金,以激勵學生全面發展。
第六章 畢業證書及畢業待遇
第二十三條 根據教育部規定,學生在湖南師范大學樹達學院學習期滿,修完規定的學分,頒發湖南師范大學樹達學院本科畢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頒發湖南師范大學樹達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十四條 學生畢業后,享受國家規定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畢業生同等待遇。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湖南師范大學樹達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適用于湖南師范大學樹達學院2014年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