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鄭州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之規定,并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和公開透明的原則,對考生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鄭州職業技術學院,國標代碼13792,在豫招生代碼6285。
第五條 辦學地點:鄭州市鄭上路81號,郵政編碼450121。
第六條 辦學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高職院校。
第七條 辦學層次:普通專科。
第八條 辦學特點:學校成立于1976年,是河南省一所以理工科為主的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學校設有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本校錄取工作,協調和處理本校錄取工作中的相關事宜。
第十條 學校招生就業處具體負責普通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一條 學校紀委監察部門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 2014年學校按照規模質量并舉的原則,安排招生計劃共計4700人(含省外150人),面向河南、河北、山西、安徽、四川、青海、甘肅、新疆等8個省(區)招生。
第十三條 學校招生計劃和各專業相關報考具體要求通過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十四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錄取體制,并在各省級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實行計算機網上遠程錄取。
第十五條 在高考成績達到相應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學校根據各省的招生計劃和考生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提檔比例一般按照招生計劃的100%-120%控制。
第十六條 學校以高考成績為依據,實行“志愿優先,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辦法。
1、學校按公布的招生計劃,首先錄取第一學校志愿考生;在第一學校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接受非第一學校志愿考生。
2、進檔考生的專業分配,按照高考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不設分數級差,同時綜合考慮不同專業對相關考試科目、身體條件等因素的要求。
3、藝術類專業:在文化課成績和專業課成績“雙過線”的前提下,按考生專業課成績,錄取時按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各專業對男女比例無特殊要求。
第十八條 學校錄取的體檢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的規定。
第十九條 學校執行國家規定的加分政策,原則同意各省級招辦加分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