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的相關招生規定,為規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保證學院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全稱是紅河衛生職業學院,學院代碼為14413,云南省招生代碼為5398,主管部門是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是實行云南省與紅河州共管以州管為主的普通高等職業學院。
第三條 學校地址:云南省蒙自市。
第四條 紅河衛生職業學院是教育部批準的具有高等職業教育招生資格的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職業學院。
第五條 紅河衛生職業學院執行教育部規定,堅決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招生原則。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院成立由院長和相關部門領導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按照公平公正、公開透明、集體決策的原則全面負責招生工作,貫徹落實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關政策,執行云南省教育廳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研究制定學院有關招生工作的措施,并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
第七條 招生就業指導處是學院常設工作機構,其主要職責是全面系統地宣傳學院的辦學思想、辦學條件、學科特點、專業內涵等方面的建設和發展情況;認真做好人才市場需求調查和培養目標的預測評估工作;組織招生工作改革的調查和科學研究;組織和落實新生錄取工作。
第八條 學院成立由紀委書記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監察組,負責監督招生工作的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保證招生錄取的公平、公正、公開,維護廣大考生和學院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招生工作紀律
第九條 招生錄取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招生紀律,自覺遵守國家關于高校招生的有關法律法規。
第十條 招生錄取工作人員必須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將錄取工作的進展情況泄漏給非招生錄取工作人員。
第四章 招生計劃的制定
第十一條 學院招生就業指導處根據學院發展規模、辦學條件、學科發展、市場人才需求、生源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本院生源計劃編制原則和辦法,制定每年的招生計劃,經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院長辦公會審定后報云南省教育廳批準。
第十二條 學院招生就業處根據國家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廳下達的招生計劃,貫徹國家的有關招生政策并制定學院各專業計劃,經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院長辦公會審定后報云南省教育廳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