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發函[2014]105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申請批準北京吉利大學實施本科學歷教育并更名為北京吉利學院的函》(京政函〔2011〕192號)和《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北京吉利大學申請實施本科教育并更名為北京吉利學院的請示》(京教計〔2014〕8號)收悉。
根據《高等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普通高等學校設置暫行條例》《普通本科學校設置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以及全國高等學校設置評議委員會討論議定,同意在北京吉利大學基礎上建立北京吉利學院,學校標識碼為4111012802;同時撤銷北京吉利大學的建制?,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北京吉利學院系本科層次的民辦普通高校,由你市負責管理。
二、學校全日制在校生規模暫定為12000人。
三、學校本科專業的增設問題,按我部有關規定辦理。同意首批設置本科專業6個,即:車輛工程、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市場營銷、物流管理、英語。
四、我部將適時對學校辦學情況進行評估。
望你市加強對該校的指導和支持,結合優化區域高等教育結構布局的需要,鼓勵學校定位于應用技術類型高等學校,服務區域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加強學校發展戰略規劃研究,加強內涵建設,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培養社會需要的應用型、技術技能型人才,不斷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和學生就業率,促進學校辦出特色,辦出水平,為北京市的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作出更大貢獻。
教育部
201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