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學?;厩闆r
第一條 學校名稱:南開大學。
辦學類型: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頒發證書的學校名稱:南開大學。
證書種類:凡具有南開大學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允許的修業期限內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業生基本要求時,準予畢業,并發給南開大學畢業證書。對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并發給學位證書。
第二條 學校地址:校本部 天津市南開區衛津路94號;
迎水道校區 天津市南開區迎水道100號;
泰達學院(包括物流管理、工業工程、會展經濟與管理和國際商務4個專業) 天津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宏達街23號。
第三條 南開大學是國家教育部直屬綜合性、研究型全國重點大學,是首批列入國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點建設的大學之一,上級主管部門為教育部。
第四條 南開大學擁有雄厚的師資力量,堅實的科研基礎以及獨特的專業優勢,具備培養學士、碩士、博士和博士后等各級各類高級人才的完整教育體系。
第二章 招生計劃
第五條 經教育部核準,2014年南開大學計劃招收本科生3250人。南開大學根據我國社會發展和經濟建設需要、學校辦學條件,按照“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均衡”的原則,以往年分省招生計劃數為基礎,結合近年來各地生源情況和畢業生就業情況,編制2014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六條 招生范圍及收費標準:本科生面向全國(含港、澳、臺地區)招生,所有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由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辦公室向社會公布,考生可向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辦公室查詢。
根據國家有關文件精神,本科各專業學費標準預定為:會計學(國際會計)的學費是11000元/年;軟件工程專業一、二年級每年5800元,三、四年級每年12000元;繪畫專業學費是15000元/年,視覺傳達設計和環境設計專業是12000元/年;城市管理專業學生第三學年赴格拉斯哥大學修讀課程,學費大約1萬英鎊;其他專業學費是5200—6800元/年。如果國家調整新生收費標準,則執行新規定。住宿費根據住宿條件不同,一般為700-1200/年。
第三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七條 南開大學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成立“南開大學招生委員會”,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關政策,執行學校有關招生工作決議,研究制定學校有關招生工作規定,并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
第八條 南開大學招生委員會下設“南開大學招生辦公室”,作為南開大學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南開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主要職責有:進行有關招生工作的調查研究;根據學校的發展規模,制定分省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全面系統地宣傳學校的辦學思想、辦學條件、專業設置等情況;組織新生錄取。
第九條 南開大學本科生招生錄取工作執行教育部的各項規定,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以及社會的監督。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十條 南開大學執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辦公室制定的錄取政策和有關規定,貫徹“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在考生德、體考核合格的情況下,以所填報志愿和文化考試成績為依據,公平競爭,公正錄取。
第十一條 南開大學根據在該考區的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確定調檔數量和錄取分數線。南開大學在確定調檔數量和錄取分數線時,承認各?。ㄊ?、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給予的加分,但在安排專業時不考慮加分因素,只按實際高考分數(不含附加分)安排專業。
第十二條 如果當地同批次控制分數線以上第一志愿報考南開大學人數不滿招生計劃數時,南開大學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實際高考成績應不低于已投檔的第一志愿考生的平均分。南開大學按志愿順序依次調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檔案,優先選擇有專業服從志愿的考生。
第十三條 不錄取沒有填報南開大學志愿的考生。
第十四條 南開大學根據總分優先的原則按照考生的實際高考分數(不含附加分)和報考志愿安排專業,各專業志愿之間沒有分數級差。具體操作為將錄取范圍內的考生從高分到低分排隊,當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愿錄取分數線時,則看是否達到了第二專業志愿錄取分數線,依次類推直到錄取到最后一個專業志愿。成績達不到所填報專業志愿的考生,應服從專業調劑,否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五條 在高考總分相同(不含附加分)的情況下,安排專業時優先安排有附加分的考生,如附加分相同則安排語文、數學和外語三科總成績高的考生,如語文、數學、外語三科總成績相同則安排錄取專業相關科目分數高的考生。
第十六條 對江蘇考生實行先分數后等級規則排序,錄取專業時不考慮照顧分。選測科目和等級以招生計劃中公布的為準。在分數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選測科目等級高的考生,在分數且選測科目等級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必測科目等級高的考生,在分數且選測、必測等級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相關科目分數高的考生。
對內蒙古自治區考生,采取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
第十七條 對天津考生,在高考成績相同(不含附加分)的情況下,優先錄取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或綜合素質評價結果較佳的考生;在高考成績相同(不含附加分)的情況下,優先安排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或綜合素質評價結果較佳的考生的專業。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的使用采取金牌榜排序,即按獲A的多少排序,如獲A的數目相同,再看獲B的數目,以此類推。如果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相同,則按照本章程第十五條的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南開大學保送生、自主選拔錄取招生、農村專項計劃、非通用語選拔招生、藝術特長生、高水平運動員、美術類等錄取辦法依據教育部、?。ㄊ?、區)招辦規定及我校本年度相關類別招生簡章和考生與學校簽訂的協議執行。
第十九條 少數民族預科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內地西藏班及貧困專項的錄取參照教育部相關文件執行。
第二十條 對于參加《高校招生》雜志第十二屆“創新英語作文大賽”的優勝者,第一志愿填報南開大學,高考成績達到南開大學在當地投檔線,專業服從調劑,南開大學優先錄取。
第二十一條 在公布專業計劃時,公布使用英語教材進行教學的專業。提醒非英語語種的考生在填報相關專業志愿時,要慎重考慮該專業對英語水平的特別要求。南開大學外語類專業要求英語語種考生。
城市管理專業只招收有專業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二條 依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的規定對考生進行體檢。
第二十三條 新生入學后,南開大學將在3個月內進行全面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南開大學將視情況予以不同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以弄虛作假手段取得入學資格者,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 南開大學依據有關規定設立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學費減免、臨時困難補助等資助措施,幫助經濟困難的學生完成學業。
第二十五條 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錄取工作結束后,錄取結果將及時在南開大學本科生招生信息網上公布,考生可上網查詢。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適用于南開大學2014年本科生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由 “南開大學招生辦公室”解釋。
南開大學本科生招生咨詢電話:022—23504845
南開大學招生辦公室網址:http://zsb.nankai.edu.cn
南開大學網址:http://www.nankai.edu.cn
E-mail:zhshb@nankai.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