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及教育部的相關規定,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校名為四川大學,英文譯名:Sichuan University。
第三條 四川大學是教育部直屬的全國重點綜合性大學,是國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點建設的高校,由原教育部直屬重點大學四川大學、成都科技大學和原衛生部直屬重點大學華西醫科大學經兩次“強強合并”組建而成,原四川大學起始于1896年四川總督鹿傳霖奉光緒特旨創辦的四川中西學堂,是西南地區最早的近代高等學校;原成都科技大學是新中國院系調整時組建的第一批多科型工科院校;原華西醫科大學源于1910年由西方基督教會組織在成都創辦的華西協合大學,是西南地區最早的西式大學和國內最早培養研究生的大學之一。座落在我國歷史文化名城四川省成都市,現有望江(成都市一環路南一段24號)、華西(成都市人民南路三段17號)和江安(成都市雙流縣川大路)三個校區,所有學生大一大二期間均在江安校區就讀。
第四條 四川大學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大力推進招生“陽光工程”,為國家和學校選拔優秀人才。
第五條 四川大學普通高考招生工作接受教育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的有關規定,成立由校長、相關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和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討論和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七條 四川大學招生就業處是學校具體負責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
第八條 四川大學設立招生監察工作組,由監察處負責監督招生工作各項政策規定的落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投訴電話:028-85404020。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四川大學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在教育部核定的年度招生計劃規模內,按照“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均衡”的原則,統籌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報名人數、生源質量、畢業生就業情況及學校發展思路等因素,科學合理編制來源計劃。預留計劃為本??傆媱澋?%,用來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 四川大學根據各?。ㄖ陛犑?、自治區)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調檔比例原則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20%以內。
第十一條 非平行志愿的?。ㄗ灾螀^、直轄市)四川大學優先錄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對非第一志愿進檔的考生只能錄取到一志愿未滿額的專業。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實行分數級差的辦法,第一二專業志愿之間分數級差為3分,其余專業志愿之間級差為1分,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其它未能錄取滿額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分數清”的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四川大學執行國家規定的加、降分政策,認可各省(直轄市、自治區)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檔成績,并作為錄取和安排專業的成績依據。
第十三條 外語類專業要求英語或本專業語種。其他專業我校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考生進校后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第十四條 外語類專業原則上要求學生外語成績達到滿分的75%,若考生所在省級招辦招生考試機構組織外語口試,則考生需要加試口語,且應該成績合格;由于培養的需要金融學類、經濟學類、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原則上要求學生外語成績達到滿分的75%;管理科學專業原則上要求學生外語成績達到滿分的70%;其他專業原則上要求學生外語成績及格。
第十五條 建筑學、城鄉規劃、風景園林、工業設計專業要求學生具備一定的美術基礎,學生進校后學校將組織相關測試,測試成績不能滿足專業學習需求者,根據其高考成績調整到錄取分數相當的專業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