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吉林大學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考生合法權益,規范招生行為,推進校務公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關規定,結合吉林大學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所指招生工作涵蓋全日制本科、高職(專科)兩個招生層次;招生形式有全國普通高考統一招生和港澳地區及臺灣省單獨招生。
第三條 吉林大學(國標代碼10183)是教育部直屬全日制國家重點綜合性大學,是國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點建設的大學之一,學校注冊地址為吉林省長春市前進大街2699號(郵政編碼130012),各學部各學院的本科專業及高職(??疲I分布在長春市內的七個校區,分別為:前衛南區、前衛北區、南嶺校區、朝陽校區、新民校區、南湖校區、和平校區。
第四條 吉林大學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權利平等,公正選拔、擇優錄取,公開程序、規范操作”的原則,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修k監督”的招生錄取管理體制。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吉林大學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集體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要決策并指導全局性工作。
第六條 吉林大學招生辦公室是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的工作機構,全面組織和實施吉林大學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和高職(??疲W生的招生工作。吉林大學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代辦招生事宜。
第七條 學校紀委辦公室和監察處作為吉林大學的常設機構,在招生錄取期間對招生工作實施全過程監督。
第三章 專業介紹
第八條 學校概況和各專業介紹見《吉林大學2014年報考指南》及《吉林大學2014年招生專業介紹》,詳情請查詢吉林大學招生網站,網站地址為:http://zsb.jlu.edu.cn。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在經教育部審核批準的年度招生總規模的基礎上,依照國家有關政策,結合我校的專業設置和辦學條件,制定《吉林大學2014年度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十條 依照國家有關政策,統籌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簡稱“省區”)生源情況和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我校分省計劃編制情況,在分專業計劃基礎上制定《吉林大學2014年度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由各省區招生辦公室在報考前向考生公布。
第十一條 按照教育部要求,在招生計劃總數的1%以內預留招生計劃,用于調節各省生源不平衡情況。
第五章 錄取辦法
第十二條 學校根據專業學習對考生的相關要求,依照國家法規和我校錄取原則,制定下列錄取辦法。
一、普通類專業錄取
1.調檔比例。學校在相應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最大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招生計劃數的105%以內(在平行志愿省區)或120%以內(在非平行志愿省區),具體比例視各省區生源情況而定。
2.院校志愿。對于實行“順序志愿”的省區,堅持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吉林大學考生的原則,當第一志愿上線人數超出學校在當地的招生計劃數時,不招收第二志愿考生;當第一志愿上線人數不足學校在當地的招生計劃數時,可以接收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
3.專業級差。按照第一二專業志愿間級差為3分,其他志愿間級差為零分的原則確定專業。
4.優先級別。在考生高考文化課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符合政策加分投檔的考生。對高考文化課總分及報考專業順序相同的考生,進行單科成績比較,單科分數高者優先進入報考專業(文史類單科排序為語文、數學、外語,理工類單科排序為數學、語文、外語)。
5.專業調劑。對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如果未能按志愿進入所報考的專業且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按高考文化課總分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錄取滿額并符合培養要求的專業。
6.理科試驗班。唐敖慶理科試驗班(數學)(數學、外語成績在120分以上)、唐敖慶理科試驗班(物理學)(數學、外語成績在120分以上)、唐敖慶理科試驗班(化學)(外語成績在120分以上)、唐敖慶理科試驗班(生物學)(外語成績在120分以上)、唐敖慶理科試驗班(計算機)(數學、外語成績在120分以上)均只招文化課總分高于重點線110分及以上的考生。
7.退檔。在非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區,對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報考我校未能按志愿進入專業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或服從調劑但高考文化課總分未達到調劑標準的考生,或服從調劑但不符合未錄滿專業培養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檔處理。按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區,對未能按志愿進入專業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8.在實行高考科目改革的江蘇省,依據“先分數、后等級”的原則,按照“語、數、外三科”高考總分與“應屆生見A加分”之和,對考生排序并確定專業錄取;當分數相同時,優先錄取具有照顧分條件的考生 。
對于科目等級,要求理科選測科目的物理成績為A及以上,另一門成績為B+及以上,必測科目成績均為C及以上;要求文科選測科目的歷史成績為A及以上,另一門成績為B+及以上,必測科目成績均為C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