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中國礦業大學(北京)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結合學校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中國礦業大學(北京)是國家公辦、教育部直屬的全日制全國重點大學,是列入國家“211工程”、“優勢學科創新平臺”建設項目的高校之一,校址位于為北京市海淀區學院路丁11號。我校實行彈性學制,本科正常學制為4年(建筑學5年),修業年限可為3-6年(建筑學專業4-7年),學生可分階段完成學業,優秀學生修完規定學分,可申請提前畢業。學生在規定年限內修完培養方案規定內容,德、智、體達到畢業要求準予畢業,頒發中國礦業大學(北京)本科畢業證書并根據《中國礦業大學(北京)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的工作細則》授予學士學位,優秀應屆畢業生可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
第三條 中國礦業大學(北京)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對考生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并接受紀委、監察部門以及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和人員
第四條 中國礦業大學(北京)設立由學校領導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招生工作。
第五條 中國礦業大學(北京)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條 學校招生監察辦公室,負責對招生工作的監督。
第三章 錄取
第七條 中國礦業大學(北京)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在教育部領導下,由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組織實施。
第八條 中國礦業大學(北京)按照理工類、文史類分類錄取,根據本校實際情況,統籌考慮近年來各省的考生數量、我校招生計劃、生源情況和生源質量,研究確定來源計劃。招生計劃與相關考試科目要求以我校在各省公布的來源計劃為準。按照教育部規定,我校預留計劃為招生計劃的1%,預留計劃的使用原則為: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決定,用于生源較好的省(自治區、直轄市)。
第九條 我校為第一批錄取院校,在各省的第一批本科控制線上提檔,根據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提檔比例一般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條 我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考生;在第一志愿考生的錄取人數未達到計劃錄取人數時,將依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一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的情況下,安排專業時按投檔考生的實際考分采取分數優先的原則,不設專業級差,當考生實考分數相同時,依次優先錄取有政策加分考生、專業志愿位次靠前和與報考專業相關科目成績較高的考生(理工類專業參考科目為數學,英語專業參考科目為英語,文史類其他專業參考科目為語文)。未被志愿專業錄取且服從調劑的考生擇優調劑錄取,專業志愿無法滿足又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