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招生工作,保證北京科技大學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北京科技大學。上級主管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辦學性質:公辦、全日制全國重點大學,是全國首批正式成立研究生院的高等學校之一,是首批進入國家“211工程”建設行列的高校。2006年,學校成為首批“985工程”優勢學科創新平臺建設項目試點高校。
第三條 校址及辦學地點:北京市海淀區學院路30號(博士生、碩士生、本科生);北京市朝陽區管莊校區(高職生)。本科基本學制為4年,高職(??疲W制3年。
第四條 北京科技大學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擇優錄取,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北京科技大學設立由校領導及招生、教學、紀檢等有關部門人員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北京科技大學的招生工作。
第六條 北京科技大學招生辦公室是北京科技大學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北京科技大學普通本科、高職(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 北京科技大學招生工作在學校紀委監察室、招生監察辦公室的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錄取
第八條 北京科技大學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領導下,在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編制我校來源計劃原則和辦法:根據本校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的考生數量、生源質量、就業情況、部直屬高校的分布及近年來本校來源計劃編制情況,認真研究,科學合理的確定本校來源計劃。
第九條 根據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提檔比例一般控制在當地同類招生計劃數105%以內。
第十條 錄取專業時,按投檔考生的實際考分和專業志愿順序,由高到低按“專業級差”方式依次錄取,“專業級差”根據生源具體情況確定,一般為2至1分(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分數清”錄取規則)。
江蘇省理工類考生(含國防定向生),選測科目之一須為物理,且等級要求達到A及以上,其它科目等級要求達到B+及以上;文史類考生,選測科目之一須為歷史,且等級要求達到A及以上,其它科目等級要求達到B+及以上;對進檔的考生以“先分數后等級”方式,結合考生的專業志愿和綜合素質評價等其它指標,決定考生錄取與否及所錄取的專業。已被我校認定的自主招生考生和文藝特長生在達到同樣等級條件時,方能享受相應的政策優惠。
第十一條 報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時,將依次接收服從專業調劑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二條 視覺傳達設計專業(藝術類)參加藝術類提前本科批次錄??;其它本科專業參加重點本科批次錄取。
視覺傳達設計專業(藝術類)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北京科技大學視覺傳達設計專業招生簡章》進行。
第十三條 部分專業的特殊要求
①英語專業只招收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需參加當地的英語口試,要求語言表達能力較強;日語、德語專業只招收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日語、德語為零起點),其它專業對外語語種不限制。
②報考工業設計專業的考生要求具有一定的美術基礎。
第十四條對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按?。ㄗ灾螀^、直轄市)招辦的規定加分、降分提檔,錄取專業時以實際考分為準。高考實際分數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有政策加分的考生,其次為相關科目分數高的考生。
第十五條錄取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錄取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條 國防定向生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北京科技大學國防生招生簡章》進行。國防生錄取工作在省級招辦規定的批次進行。
第十七條 保送生以及自主選拔錄取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規定和我校有關簡章、辦法進行。
第十八條 藝術、體育特長生招生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規定和我校有關簡章、辦法進行。
第十九條 錄取工作體檢標準依據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