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天津大學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賦與高校辦學自主權的有關條款和教育部相關文件的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條 天津大學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章 學?;厩闆r
第三條 天津大學辦學類型: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辦學層次:本科。學校地址:天津市南開區衛津路92號。學校代碼:10056。
第四條 天津大學前身是北洋大學,創建于1895年,是中國第一所現代大學。1959年被列入全國第一批16所重點大學之一,是國家首批“985工程”和“211工程”重點建設的大學。學校上級主管部門為教育部。
第五條 學校具備學士—碩士—博士完整的人才培養體系,是以工科為主,理工結合,經濟、管理、人文、法律、教育等多學科協調發展的綜合性、研究型大學。
第三章 招生機構與監督機制
第六條 天津大學設立招生委員會,對學校招生工作進行管理和監督,招生委員會由學校相關領導、學科專家、學生及校友代表等組成。天津大學成立由校黨委書記、校長和學校紀委、監察室等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本校招生工作,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天津大學招生辦公室是天津大學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招生委員會及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具體負責普通本、??普猩娜粘9ぷ?。
第七條 學校紀委、監察室負責監督招生工作全過程。招生期間,學校成立招生監察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實施對學校招生錄取的監督工作,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經教育部審核批準,天津大學2014年本科招生計劃為4140人。學校根據自身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考慮區域協調發展因素,參照各省高考人數及其所占全國高考人數的比例,并結合歷年生源情況及就業情況,制定分省市招生計劃。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我校將預留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的招生計劃,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預留計劃在錄取時重點向優質生源省市、貧困地區以及錄取率相對較低的省市投放,預留計劃錄取原則按本章程第五章錄取原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