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電子科技大學;英文譯名:University of Electronic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China。
第三條 電子科技大學2014年采用“電子科技大學”和“電子科技大學(沙河校區)”名稱招生,分別編制計劃和錄取。
第四條 電子科技大學是公辦、全日制的教育部直屬全國重點大學,是國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點建設高校。學校以電子信息科學技術為核心,以工為主,理工滲透,理、工、管、文協調發展,具備培養學士、碩士、博士和博士后的完整教育體系。
第五條 達到學校相關要求頒發電子科技大學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及學士學位證書。
第六條 學校本科招生的主要類別有:參加普通高考的學生(含自主選拔錄取學生、國防生、藝術特長生、高水平運動員、農村專項自主選拔錄取學生等)及保送生。
第二章 招生計劃與錄取規則
第七條 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進一步優化招生專業結構和區域結構,科學、合理編制學校招生計劃。
第八條 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九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一般不超過110%。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提檔比例一般不超過105%。
第十條 實行非平行志愿填報方式的省份,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在學校第一志愿錄取未滿額的情況下,接收第二志愿考生,依次類推。
第十一條 學校執行國家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加、降分政策。按照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檔成績進行錄取和安排專業。
第十二條 學校對進檔考生專業安排實行專業分數級差辦法,專業志愿間的分數級差依次為2分,1分,1分,0分。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均未滿足時,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同等條件下,專業相關科目成績高者優先。我校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分數清”的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根據我校專業特點,學生進校后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非英語考生在填報志愿時要慎重考慮。
第十四條 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對國防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軍隊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準》的有關規定。國防生新生入校后須參加復審、復查,復審、復查不合格者,將按照規定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五條 電氣類(中外合作辦學項目)(電子信息工程)為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頒發電子科技大學電子信息工程專業畢業證書、工學學士學位證書以及格拉斯哥大學電子與電氣工程學士學位證書。電氣類(中外合作辦學項目)(電子信息工程)專業以“電子科技大學(沙河校區)”名稱在本科一批次招生且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