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錄取原則
第十七條 普通文理科專業錄取原則
(1)根據各省的志愿設置及投檔錄取原則進行錄取。學校在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調閱考生檔案。先錄取第一學校志愿考生。第一學校志愿錄取不滿時,在線上依次錄取第二志愿或其他志愿考生。
(2)對于進檔并符合體檢要求的考生,根據投檔分數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并按照分科類招生計劃1:1的比例確定學校擬錄取資格線。對達到擬錄取資格線的考生在專業分配時按“專業清”的原則進行;若未被相應專業錄取,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由高分到低分,根據缺額專業計劃,參考考生志愿情況和相關科目成績,調劑錄取到未滿專業;若未被相應專業錄取,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予以退檔,因退檔產生的計劃缺額,從擬錄取資格線下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按專業清的辦法進行遞補。
(3)出現同分考生時,參考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結果、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及相關科目成績、體育測試成績擇優錄取。
(4)我校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專業志愿清”錄取規則。
(5)對部分實行高考選考科目的試點省份,按照我校在該省份公布的選考科目等級和該省份招生考試主管部門的有關錄取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1)視覺傳達設計(裝潢藝術設計)、視覺傳達設計(裝飾藝術設計)、環境設計(環境藝術設計)、環境設計(展示設計)、產品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服裝藝術設計)等本科專業以及藝術設計(中外合作辦學)??茖I,學校承認并使用山東省美術類專業統一考試成績。在進檔考生中,分專業按照省統考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如有專業課同分考生則再按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2)音樂表演(聲樂)、服裝與服飾設計(服裝表演與形象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形象設計與策劃)、攝影專業方向只招收取得我校專業合格證的考生。在進檔考生中,分專業方向按照??紝I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如有專業課同分考生則再按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 春季高考專業錄取原則
按照魯招考委〔2013〕2號《關于印發山東省2014年春季高考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有關規定執行。
六、收費標準
第二十條 我校嚴格按照山東省物價局、教育廳、財政廳批準的收費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收費標準如有變化,學校將按照山東省物價局新批準的標準執行。
退費規定按照《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暫行辦法》(魯政辦發【2008】65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七、信息發布
第二十一條 學校招生計劃及錄取結果將及時通過校園網等規定途徑公布,并按時報送到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各專業具體招生計劃、錄取結果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八、獎貸學金
第二十二條 我校有一整套獎勵優秀學生和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規定,形成了獎、貸、補、助、減、免的資助體系。家境貧寒而又品學兼優的學生可以得到多方資助,順利完成學業。
九、證書發放
第二十三條 凡被我校錄取的全日制普通本??茖W生,符合畢業條件的,頒發教育部統一印制的相應層次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齊魯工業大學學士學位。不符合畢業條件者,根據有關規定,授予結業證書、肄業證書等學歷證書。以上證書均加蓋齊魯工業大學及負責人印章。
十、聯系方式
機構名稱:齊魯工業大學招生辦公室
地 址:濟南市長清區大學路3501號
郵政編碼:250353
電 話:0531—89631068
傳 真:0531—89631968
電子信箱(E-mail):zsb@qlu.edu.cn;qyzsb@126.com
網 址:http://www.qlu.edu.cn
十一、其他
第二十四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代理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對以齊魯工業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五條 學校紀委負責招生全程監督,受理舉報或投訴(電話:0531-89631029)。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由齊魯工業大學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