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其它
第十六條 普通本科學費和住宿費的收取。本科學費標準為熱門專業(會計學、財務管理、審計學、金融學、)13000元/年,其他普通類本科12000元/年,住宿費1000元/年。如國家及省政策有所變動,最終以國家及省有關文件為準。
第十七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將在3個月內進行入學資格復查,主要進行文化課、體檢和身份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具體情況予以處理,凡弄虛作假、冒名頂替者,一經查實,按照有關規定,立即取消其入校資格。
第十八條 退費按照山東省教育廳等七部門下發的魯教財字【2010】27號文件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獎貸學金及貧困生資助
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等。學校還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國家助學金、勤工助學等一系列資助政策,幫助家庭困難學生完成學業。
第二十條 證書頒發:學生修完規定課程,成績合格,頒發山東財經大學燕山學院具印的普通高等教育學歷證書,對符合條件的本科學生頒發山東財經大學燕山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十一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山東財經大學燕山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若有與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由山東財經大學燕山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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