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入學與注冊
第十九條已被錄取考生憑錄取通知書,按我院規定的報到時間及有關要求,辦理報到等手續。不能按時報到的已錄取考生,應向我院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方可延期報到。對未經我院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 專業調整:實際錄取專業與新生意向專業不相符的,入學報到時可申請調整專業就讀。
第二十一條 新生入學后三個月內,學院按國家招生工作有關規定對新生入學資格再進行復查,凡屬徇私舞弊或不符合條件者,一經查實,即取消學籍,予以退回。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條 費用標準:所有收費嚴格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級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等費用。具體每個專業的收費標準請查閱《2013年普通高考指南-招生計劃篇》或登陸我院招生信息網查詢。
第二十三條 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學院建有較完善的貧困生資助體系。學院承諾:保證不讓貧困學生因為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幫助貧困學生完成學業的措施主要有: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困難學生補助;同時,學院設有多個勤工助學崗位,讓貧困學生通過勤工助學,以順利完成學業。以上各種政策詳細信息見今年招生簡章及我院招生信息網。
第二十四條 學校地址:廣西南寧空港經濟區扶綏大道339號 郵編:532100
學院網址:http://www.gxccedu.com
電子信箱:gxcczsb@126.com
學院招生信息網址:http://zs.gxccedu.com
聯系人:習老師、黎老師
聯系電話:0771-7515069 7515003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六條 學院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章程、要求、規定等如與本章程有沖突,以本章程為準,以往條款即時廢止。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廣西城市職業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