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蘭州城市學院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蘭州城市學院普通本、??普猩ぷ?。
第三條 蘭州城市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四條 蘭州城市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和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五條 學校全稱:蘭州城市學院
第六條 學校代碼:10737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全日制應用型大學
第八條 辦學層次:以培養本科生為主的應用型大學
第九條 頒發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蘭州城市學院
第十條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
第十一條 辦學地點:校本部(蘭州市安寧區街坊路11號)培黎校區(蘭州市安寧區安寧東路180號) 東校區(蘭州市城關區嘉峪關西路692號)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二條 蘭州城市學院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校黨政聯席會議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院長擔任組長,主管副院長、紀檢書記任副組長,招生就業處、教務處、紀委等相關部門負責人為組員。
第十三條 蘭州城市學院招生就業處招生科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普通本、??普猩娜粘9ぷ鳌?/p>
第十四條 蘭州城市學院紀委和監察處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 錄取
第十五條 蘭州城市學院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領導下,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
第十六條 蘭州城市學院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七條 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學校按照不超過我校在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計劃120%的比例調閱考生檔案,具體比例視各?。ㄗ灾螀^、直轄市)生源情況而定。
第十八條 蘭州城市學院對考生體檢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九條 蘭州城市學院招生工作嚴格執行“志愿優先,成績優先”的錄取原則,第一院校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滿額情況下,按公布的招生計劃,只錄取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院校志愿不滿的條件下,則錄取非第一院校志愿考生。
第二十條 第一院校志愿投檔的考生,根據“成績優先”的原則按照考生成績從高到低進行錄取,若出現考生成績并列的情況,根據擬錄取專業參考相關科目成績擇優錄取。非第一院校志愿錄取的考生,在缺額專業計劃中根據“成績優先”原則按照考生成績從高到低進行專業確定。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根據考生的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滿。對于按以上原則無法滿足專業志愿且不服從專業志愿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我校專業志愿無分數級差。
第二十一條 我校同意并執行各?。ㄗ灾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二十二條 部分專業的特殊要求:
1、我校藝術類招生不限男女比例。
2、音樂、美術、舞蹈類專業的錄取原則為:考生文化成績、專業考試成績均達到合格線的情況下,按照專業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如出現專業成績相同的情況,則按照文化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廣播電視編導、音樂學(國際乘務方向)專業的錄取原則為:專業考試成績達到省控合格線后按照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錄取原則為:專業考試合格,按照文化成績占50%,專業成績占50%,計算綜合成績后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錄取。計算公式為:綜合成績=專業總分×50%+文化總分×50%(專業成績滿分為300分,文化成績滿分為750分)。
3、根據相關專業特點,我校部分專業對高考相應科目的單科成績給予一定的要求。具體有:文學類專業——語文,數學類專業——數學,外語類專業和漢語國際教育專業——英語。
4、我校體育教育專業要求女生招生總數不低于本專業計劃總數的30%;
第二十三條 錄取結果將按照教育部和各?。ㄗ灾螀^、直轄市)的有關要求及規定的形式進行公布??忌傻顷懳倚>W站查詢。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學后3個月內進行全面復查,凡發現專業、體檢或其他方面不符合國家規定者,將按有關規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五條 普通本科專業學費和住宿費的收取,根據屬地原則,執行甘肅省物價局統一核定的學分制收費標準。文史類3800元/生.年、理科類4000元/生.年、工科類4400元/生.年、藝術類6500元/生.年;校企合作本科專業8500元/生.年;音樂學(國際乘務方向)專業9000元/生.年;住宿費700元/生.年。若甘肅省物價局變更收費標準,上述各類收費則按新標準執行。
第二十六條 我校為在校學生設有多種助獎學金,用于獎勵品學兼優的優秀學生;經濟困難學生還可以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或參加學校提供的勤工助學等工作。
第二十七條 學校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制度、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八條 學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由招生就業處負責,校內其他單位組織的招生宣傳須經招生就業處批準后方可實施。凡未經招生就業處批準,私自宣傳導致的招生問題,后果由宣傳單位自負。
第二十九條 聯系方式
網址:http://www.lzcu.edu.cn; 電子信箱:zhaosheng@lzcu.edu.cn
電話:0931-7601082 15193177270
傳真:0931-7601082
通訊地址:蘭州市安寧區街坊路11號 郵編:730070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蘭州城市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