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 成立以學校主要領導為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山東電子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與就業指導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本校普通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 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以省教育廳公布為準。
第十四條 2014年招生專業:計算機網絡技術、軟件技術、軟件技術(服務外包方向)、軟件技術(云計算方向)、軟件技術(移動互聯網方向)、計算機多媒體技術、動漫設計與制作、動漫設計與制作(新視覺校企訂單班)、計算機系統維護、網絡系統管理、計算機網絡與安全管理、嵌入式系統工程、電腦藝術設計、電子信息工程技術、應用電子技術、通信技術、電子測量技術與儀器、微電子技術、醫用電子儀器與維護、電子設備與運行管理、電氣自動化技術、機電一體化技術、數控技術、汽車電子技術、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汽車技術服務與營銷、樓宇智能化工程技術、電子商務(網站開發技術方向)、電子商務(網絡營銷方向)、物流管理、連鎖經營管理、會展策劃與管理、物業管理、會計電算化、計算機信息管理、市場開發與營銷、移動商務、物聯網技術等38個專業或專業方向。具體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以省教育廳公布為準。
第十五條 招生層次:專科
第十六條 學制:三年
第十七條 招生計劃:2014年招生計劃詳見各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填報志愿指南》。
第五章 招生條件和錄取規則
第十八條 按教育部要求,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體制,按考生德智體三方面公平、公正、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 外語要求:語種不限、不加試口語,對聽力不作要求。
第二十條 男女比例:各專業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一條 思想政治品德和身體健康狀況均符合魯招考《關于做好山東省201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2013〕118號)要求。考生需在報名的縣(市、區)招生辦公室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進行體檢,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文件規定。
第二十二條 對普通高中畢業生考生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體育測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結果要求為“合格”。
第二十三條 對春季高考考生職業技能要求為“合格”。
第二十四條 藝術類專業投檔原則、錄取規則按照《山東省2014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實施方案》執行。
第二十五條 錄取原則:按照山東省教育考試院制定的錄取規則執行,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一志愿考生不足時錄取二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時接受調劑志愿考生。專業安排將尊重考生的志愿要求,按專業志愿順序進行錄取,專業計劃數必要時進行適當調整。學校在招生錄取和安排專業時,相同條件下優先考慮外語聽力成績高的考生。
單獨招生考試及錄取執行《山東電子職業技術學院2014單獨招生章程》以及教育部、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的相關規定。
第二十六條 學校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會公布。
第二十七條 學校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的發展狀況,必要時按規定適當調整學生所學專業并報省教育廳審查備案。
第二十八條 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規定的形式公布。
第六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九條 普通高職學費的收取,執行山東省物價局統一的收費標準:普通類專業5000元/年;藝術類專業6000元/年;動漫設計與制作專業(新視覺校企訂單班)、軟件技術專業(服務外包方向)、軟件技術(云計算方向)、軟件技術(移動互聯網方向)學費為8000元/年。
住宿費執行山東省物價局統一制定的標準。
第三十條 退費規定按照《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暫行辦法》(魯政辦發【2008】65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學生獎、助、勤、貸等資助制度
第三十一條 為使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學校自2007年始實施“勵志助學工程”,分別于2009年12月、2012年10月連續兩次獲得“山東省學生資助工作先進單位”(每三年由省財政財廳、教育廳聯合表彰一次)。
學校以學生為本,以關愛為源,以助學為載體,以育人為目標,弘揚愛心文化,彰顯人性情懷,設計了系統化、多元化、時效化的資助體系,實行國家、省政府、學校、企業四級獎學金和助學金制度,建立了“獎、助、貸、勤、補、緩”加“綠色通道”的“6+1”資助平臺。近幾年全校學生資助總金額均在1000余萬元以上,受助學生占學生總數的40%以上,保證了每一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不因貧困而輟學。
第三十二條 在校大學生應征入伍可享受國家優惠政策。
第三十三條 對第一志愿報考我校且錄取報到的山東省普通文、理科500分以上前10名的考生,學校將一次給予5000元/人的獎勵。
第八章 其它
第三十四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入學體檢和資格復查。體檢或復查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學生,取消入學資格。
第三十五條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山東電子職業技術學院;普通高等教育??茖W歷證書。
第三十六條 學校不進行任何形式的招生代理行為,不委托任何社會機構和校外人員代為發布招生廣告或發布招生宣傳資料。對以山東電子職業技術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七條 專升本政策按照當年度教育部和山東省教育廳的文件規定執行。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若有與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上級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由山東電子職業技術學院負責解釋。
聯系方式
通信地址:山東省濟南市章丘大學城文化路888號 招生與就業指導處
聯系電話:0531-83118771 83118772
監督電話:0531-83118017
傳 真:0531-83118771
郵政編碼:250200
學校網址:http://www.sdcet.cn
E–mail:zbb@sdcet.cn